close

. https://youtu.be/bHfAcWoavf4 AMEND COLREG 8避碰規則,應該是說呢屬地主義 何處可以開始自行引航 國際避碰規則呢還是最高的主導公約 right of way 路權 出港船隻呢要優先

各位朋友大家好,這是我們避碰規則講座的第八講,我們前面講到呢,right of way 路權,這個家八里港口的操作手冊上面,這個路權的分配呢,有關的條文是這樣的,在航到的進口點或出口點,進港船跟出港船呢在同一個進出的地點的時候,路權應該是分配給出港的船,就是出港船隻呢要優先。哪像這個case呢,那就是呢進港船隻呢,進港船隻沒有把這個路權交出來,雖然這個路權,不是避碰規則的規定,但是這是一般的航行實務,所以呢亞歷山大一號船長的疏失呢,其實也是不少。

第2點,如果呢在兩條船發生路權爭議的情況之下呢,應該要採取及早明確的措施,然後呢要讓他船了解他的意圖是什麼?你可以採取及早明確的行動,也許是直接轉向,減速或者是呢透過無線電的聯絡,互相聯絡取得呢協議,要怎麼樣做?是你要先過?還是我要先過?那我可能有什麼樣的困難?這可以通過無線電溝通,那這是在說呢在港區附近,哪兩條船的船上都有領港,領港之間可以做協議,但是呢對於一般海上航行的船隻,這個是不建議的,因為呢你張三,跟李四講,跟王二麻子講,誰是誰?要了解對方的意圖?說明採取的措施是什麼?那如果是呢素昧平生,素不相識的兩條船船長來做溝通呢,會產生很多的誤解耽誤誤會,所以要以實際的行動,來採取避 讓。

第三,領港也可以放棄他的什麼路權,但是港務台的執行官員,要提供資訊,讓這個路權的行使呢,可以順暢。 第4條船隻擁有路權,要保持它的航向航速,但是國際把他避碰規則的相關規定,要予以尊重。所以這是說呢港口的操作手則,當然是有它歷史的因素,跟他現現實的考量,跟當地的情況。但是國際避碰規則呢還是最高的主導公約。 那下面這個操作手冊的,有關呢領港離船的相關規定,出港船在使用航道出港的時候,領港什麼時候可以離船,他是有一般的規定,下面的規定是不是說呢出港船。

如果在航道裡面航行,哪時候才可以不用領港在船,那要同時能符合下面的幾個條件的,

1. 船隻是在安全的水域,那表示呢兩邊的水深,對這一條船來講,都是足夠的。這條船呢已經過了航道的進出點。那這個是在表列的4.5條跟4.6條。那這個表上面寫的就是呢,船隻的吃水,何處可以開始自行引航,這就是表示呢如果萬一他船有故障,還是有避讓的需求的時候,航道的兩邊是有足夠的水深,讓這個船隻呢去向左轉向右轉,即使是舵機故障,衝出航道,也不會呢馬上就立即擱淺,

二是吃水超過10米的船,就一定要船隻通過了1號浮標浮筒以後,才可以離船。所以像這次的情形呢,在二號浮標就已經離船,造成這個碰撞,沒有把船隻帶出去。所以呢可能這個領港呢,回去就要受到處分。

第三,在天氣和能見度不好的時候呢,領港了不准在航道裡面離船,他要下船的話,一定要把船帶出航道,才可以離開船隻。

第四點港口管制人員呢,應該要保持不間斷的,連續的資訊給這個沒有領港的船呢,能夠安全的駛出航道,這也就是說領港雖然可以提前離船,但是港務台對於船上,還是要給予適當的指示,如果呢有什麼不對勁的時候。

第五點呢說的就是在另外的時候呢,或者是當局港口當局特許的船隻,可以呢不用領港,這就是例外條款。所以呢航道裡面要使用自行領港,自行出港的,航道兩邊要有足夠的的水深,然後呢要超過了港務局所指定可以離開的位置,那這個在幾號浮筒可以離開,就是有你的船隻水深來決定。 在天氣不好或能見度不良的時候,領港是不准離開,只要是船隻還在航道裡面,那就算領港離開了,還是要跟港口的指揮人員,管制人員保持密切的聯繫,這就是有關港口的操作手冊。

好下面是有關於進港船隻的動態,如果進港船呢沒有裝置AIS自動識別系統,港口的管制人員能應該要,在雷達上面追蹤進港船隻,把雷達追蹤到的船隻呢,加上他的船名,這樣子呢這個目標呢,才能夠持續追蹤,在電腦顯示船名。如果等一下有通訊的需求的時候,也就是把這個船隻回跡,標上名字,緊急的時候要呼叫,才不必再去做一個識別的動作,對於呢船隻在錨地裡面等待的船隻的操作呢,港口管制人員呢應該要給他這些船隻明確指示,是要前往領港登輪的區域,或者是其他合適的位置,視當時船隻的吃水而定。

港務台要指定上領港的區域,配合他們的安全的水深。 同樣的這一本港區的操作手冊呢,禁止船隻的超過500米或者是呢油輪長度超過200米的船隻,自行進入航道,這也就是他的危險因素啦,船隻如果超過500米,一般的是,指的是拖船不能自己進入航道,油輪超過200米的,也不準自行進港。

我們看這裡呢路權的討論,目前的討論事宜,是以船隻所在的位置,為主要的關確。目標就是說,如果進港船與出港船同時都到達,或者是接近領港站,誰應該擁有路權?他沒有說呢,進港船是從東邊來?還是西邊來?也就是說,不管進港船是在出港船的Starbucks右舷,還是PO左舷在哪,只要是能兩條船,都要用到同一個領港登輪的區域,也就是一號浮筒的外面,那這個時候呢,是出港船優先,那這個就是,我所說的制定避碰規則,應該是說呢屬地主義,就是說兩條船誰呢到達碰撞點,或是沒有避開碰撞的地點,就是有過錯。

長慧倫的事件是因為長慧輪的瞭望不足,只是直直呢開過去撞船。如果他只是直直開,油輪沒有擋到他的航路的話,就不會發生碰撞。在這個情形之下,長慧輪是擁有路權,而不是進港船。 路權的爭議,現在變成是,是否在狹窄水道裡面?就算出港船在狹窄水道裡面,亞歷三大一號並不是在狹窄水道裡面,他沒有任何的理由呢,持續去接近航道,航道的出口,以致妨礙到他船的出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幾波特船長 的頭像
    幾波特船長

    Sailed4seas的部落格

    幾波特船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