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個圖解,我們再來看看它代表的迴轉距離與時間,尤其是在避碰的時候。

2.5個船長之內的最初迴轉(不會開頭)

在這個階段是,不論我們使用了多少舵角,去改變方向,船隻運動與迴旋支點的軌跡,幾乎是相同的。請注意,這代表船體的運動,事實上是,從船頭到船尾,在這個階段,都是在原來的航線上。在這個階段,想要用任何舵角的操作來避碰,都是無效的不能開頭,碰撞擱淺時,就會撞到船頭。

不會開頭:就是等死。不錯。這就是我們的死角。擅入者死。2.5倍船長的距離內

以一條300米的船,船速20節,(300 X  2.5 =750米距離,750米距離/船速20節= 1.2 分鐘)

24倍船長的前進距離中  (開頭不開尾)

船首向的改變有多少?在這第二階段,迴轉就會開始加速,至於在這兩倍船長的前進距離中,船首向的改變多少?是受很多因素的影響,例如:使用多大的舵角、舵板的面積大小、船隻的吃水、俯仰差、水深、風力、水流或者是水底的高低不同而不同。 所有的這些因素,對於船身不同部位,所受到的壓力場是有不同的作用,我們在這邊,是不做討論。重點是我們需要這麼多的距離,才會開尾。不能開尾,碰撞擱淺時,就會撞到船尾。

300米的船,船速20節,(300 X  4 =1200米距離,1200米距離/船速20節= 1.94 分鐘)

船舶在6倍船長前進距離後(近1海浬),正橫距離? 

不論用多大的舵角(最小5度),幾乎都能有足夠的橫向距離以離開危險。

在這個距離上,我們主要關切的事,重要的觀察點是,六倍船長的前進距離,我們可以創造出多少的正橫距離? 這個前進距離是不是足夠,現在這個舵角的使用之下,可以避開危險的碰撞區域。

300米的船,船速20節,(300 X  6 =1800米距離,1800米距離/船速20節= 2.91 分鐘)

總結一句,在大海上,3分鐘的金箍棒來避碰是不夠的。

碰撞前1分鐘轉向,撞頭。

碰撞前2分鐘轉向,撞尾。

碰撞前3分鐘轉向,撞船。

 

 

 

 重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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