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裕在那裡?
有的公司會說CPA1海裡,有的公司會說CPA要0.5海浬 ,當然這都是有碰撞危機的時候,要保持這麼大的CPA, 這就是公司給我們劃的紅線, 前提是有碰撞危機 。可是如果航道也只有一海裡的寬度, 作為一個船長 你怎麼樣去保持 一海裡的CPA ?顯然這就是有問題 ,也沒有人要提的東西 。
所以我們應該要有正確的理解,避碰的目的是避免碰撞的點,這個點可能是在我們的船頭或船尾 ,也可能是在他船的船頭或船尾 ,所以避碰的餘裕, 應該船隻的長度,最多是350公尺。這個就是 一條船的餘裕。我們要保留 這麼大的空間 給他船來安全通過, 我們也不要進入這350公尺的範圍,用我們的船頭去撞他們 ,也應該要求他船,為我們保留350公尺的空間,不要來撞我們的船頭船尾。
避碰應該是 在有 確認碰撞危機之後,才採取的行動 。如果他船能夠在本船到達碰撞點之前, 先通過這350公尺, 就沒有碰撞危機 ,也沒有所謂的避碰行動的需要。 太多的時候 ,我們都是 去 觀察 他船的動向 ,確定了碰撞危機 持續 不可避免的狀態,然後採取大角度的轉向,這個在從八海裡觀察到四海裡船副級的避碰操船是無可厚非 ,如果是船長級的 從兩海裡的距離觀察到一海裡的距離,再來採取大角度的 避碰行動 ,那就很可能流於失控的情況 ,所以船長如果有懷疑有碰撞危機的時候 ,應該毫不猶豫的 取出 這350公尺的空間 ,讓給他船行動,而不是堅守 直航船的航向, 這樣是不是違反避碰規則的精神?
其實不然,因為在大海裡面, 可以有簡單的規則遵循 ,在那狹窄的航行區域,船隻重重,當你發現 兩海浬的船 開始從錨區出來,或者是從港內航道出來,發現他船的動向,與本船會發生危險時,也就已經進入了 close quarter situation,也就是進接階段,本來你就可以自由採取行動, 如果你還是拿的八海浬四海浬船副的操船避讓觀念,那就一定會手忙腳亂, 所以 堅決地,在兩海裡 轉向 10度吧,如果我沒記錯 就已足夠,不必 等到一海浬的時候,不得不來個30度60度的大轉向,那個只能說是 你不是對規則不夠了解,就是 對規則的解釋錯誤。
有沒有可能,我們右轉了十度,對方又左轉了十度,結果又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