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QUARTERS SITUATION與金箍棒-26

近接態勢與金箍棒

筆著想要讓金箍棒與近接態勢做一個聯繫,讓各位能在海上實際操作時,能夠更清楚,換句話說,讓各位能在腦海浬,產生實際的畫面,方便以後的運用,結果卻很失望,因為

  • 近接態勢有的說是三海浬(MCA),有的是說兩海浬(大連海事)。
  • 如果以一條20節的高速船來講,三海浬就是9分鐘,2海浬就是6分鐘的航程。
  • 高速船的迴轉半徑,一般就是3分鐘航程= 一海浬(我們的金箍棒)
  • 我們避碰的底線,就是3分鐘速度向量線的金箍棒
  • 3分鐘金箍棒不能與他船3分鐘速度向量線相交,這樣就避免了碰撞點的產生

不管是三海浬還是兩海浬的近接態勢,都不在避碰規則的討論範圍(見上圖畫的是4海浬),也不在船公司,訓練機構,學校的討論範圍。操船最大的盲區,就是在近接態勢

有了盲區,就有盲目。忽然看到他船的時候(或是緊張的時候),用滿舵迴轉。為甚麼緊張? 因為有船進了盲區,怎麼辦? 天知道。

滿舵打下去以後,就等著船隻作360度迴轉,結果失去對迴轉速率的控制,滿海面打轉。厲害一點的,是會用左右滿舵的船長,但是使用之後,也沒有再繼續控制迴轉速率。左右滿舵停船法,其實在大油輪是經常的操作,尤其是在接近領港站減速的時候,但是再熟練的操作,在避碰時都沒有用。

都沒有用在避碰,像是繞口令。這就像雞生蛋,或蛋生雞,惡性循環。避碰沒有實際操作,運用在不同的場景,開發實際操作的不同可能,就不可能有正確的心態設定,就算常用的東西,也會變成陌生,這實在是很可惜的事情的情況。所以我們對船隻的迴轉性能,一定要有一定的了解。我們總結一下,金箍棒與這些乾坤圈的關係。

當有碰撞危機時,有三個階段,關於讓路船和直航船,應該採取什麼措施,有甚麼義務來避碰。

避碰規則的目的是避免碰撞,不是限制船舶正常的航行。

在第一階段,在距離足夠遠時,雖然目標的方位不變,碰撞危機並不存在。兩艘船在她們的原來的航線上,可以自由轉向或改變速度。

第二階段,當兩艘船的距離,已經減少至小於8海浬,直航船的行動(隨意轉向或減車),便有可能阻礙讓路船的避讓措施,這時候避碰規則開始適用。在第二階段,直航船只要能確保兩船安全通過,而讓路船還未採取避碰措施,仍可以做她本身的操控。當讓路船已經採取避碰措施時,直航船就必須保持原始航向和航速,直到碰撞危機不再存在,除非直航船還有其他的航路義務(避讓他船)。

第三階段,兩艘船都有義務採取行動避讓,儘管讓路船已經採取避碰措施時,當碰撞危機仍然存在,明顯的需要藉由兩艘船採取措施來避碰,實務上,非常重視是哪一條船(在第二階段,該讓未讓的讓路船,或未保持航向航速的直航船,以致近接),造成接近的態勢(close quarters situation)。

先動先贏,聽起來不錯,看清楚了,是在4海浬外(右圖),前面我們看過兩個例子,一個是碰撞前5分半鐘加速搶船頭,距離是0.8海浬(MSC CASE),另一個是4分半鐘前左轉搶船頭,距離同樣是0.8海浬(NORTHERN JESPER),結果發生碰撞。實務上,非常重視是哪一條船(在第二與第三階段,該讓未讓的讓路船,或未保持航向航速的直航船,以致近接)。

有可能是RADAR上面沒看到,疏於瞭望,或是目標太多,分不清小船還是大船(RADAR瞭望不佳),與眼睛沒看到,疏於瞭望,或是目標太近,分不出來船的距離(目視瞭望不佳)。

下期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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