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不同階段的義務

由碰撞的定義而言,我們已經導出兩個觀念來避碰,第一是避免進入,另一船舶將佔據的空間(空間警覺),第二是避免在同樣時間,進入可能的碰撞區域(時間差)

當有碰撞危機時,有三個階段,關於讓路船和直航船,應該採取什麼措施,有甚麼義務來避碰。

在第一階段(12 – 8海浬) ,假若兩船相距12海浬遠,兩艘船視為無碰撞危機,可依兩船各自的需要來操縱本船。在第二階段(8 - 4海浬),兩船航向和航速皆保持不變,並有碰撞危機時,則讓路船必須採取避碰措施(轉向或減速),且直航船應該保持航向和航速。在最後的階段(3-1海浬,少於4海浬),假若碰撞危機仍存在,兩船都必須採取最佳避讓措施以減輕碰撞傷害。實務上,非常重視是哪一條船(在第二階段,該讓未讓的讓路船,或未保持航向航速的直航船,以致近接),造成接近的態勢(close quarters situation)

 

避碰規則的目的是避免碰撞,不是限制船舶正常的航行。

在第一階段,在距離足夠遠時,雖然目標的方位不變,碰撞危機並不存在。兩艘船在她們的原來的航線上,可以自由轉向或改變速度。

第二階段,當兩艘船的距離,已經減少至小於8海浬,直航船的行動(隨意轉向或減車),便有可能阻礙讓路船的避讓措施,這時候避碰規則開始適用。在第二階段,直航船只要能確保兩船安全通過,而讓路船還未採取避碰措施,仍可以做她本身的操控。當讓路船已經採取避碰措施時,直航船就必須保持原始航向和航速,直到碰撞危機不再存在,除非直航船還有其他的航路義務(避讓他船)

第三階段,兩艘船都有義務採取行動避讓,儘管讓路船已經採取避碰措施時,當碰撞危機仍然存在,明顯的需要藉由兩艘船採取措施來避碰,

然而在各個階段下,什麼是適當的避碰行動?在我們的業界,並沒有充分的探討。這就是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必需的知識,能夠在我們探討的同時,做出最佳的判斷,特別是在第三階段,探討非常近距離的時候,如何才是最佳的避碰行動,並培養我們的直覺與熟習性,以備不時之需,就像滅火演習不代表火災的發生,是必然的一樣。

但是一些資深的航海者,就會搖頭說在我20年的航海生涯中,我從不會讓我的船進入,像這樣逼近的情況,為什麼我們需要去探討了呢?。在英語來說,蘋果掉落,離根不遠。在中國話來說 瓦罐不離井邊破;將軍難免陣上亡,在我們每天避碰操作的實務中,大多是集中在第二階段,採取及早明確的大動作避碰措施,就能夠讓我們遠離任何碰撞的危險。這是我們優良船藝的一部份,也是我們賴以維生,並值得驕傲的地方。但是,如果不論任何理由,在第二階段的操船大意、疏乎,失控、而不得不面臨到第三階段(或只是單純的因為,三副在最後一刻,才想到要叫你上駕駛台),必需採取最佳的避碰措施來避免危險,我們應該自問,我準備好了嗎。事實上,在我們二三十年漫長的職業生涯中,我們是否已經準備好了,要如何來面對這些緊急避讓的危機?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船長,面對到這種關鍵的情況時,我們是否具有必要的知識、技能與直覺,去處理,以避免重大的損失?因為種種原因,操船避碰的不確定,甚或是無知,受到影響的,已經不只一個世代了,以前的船長沒有教過他,他也沒有想過、遇過或是見過,緊急或是近接的態勢(close quarters),但是這些幸運的經歷,並不代表不會發生。

” 當任何人問到我,如何形容我四十年海上生涯的經驗,我只能簡單的說,沒什麼大不了。當然也有冬天暴風雨的時候,或者是下大霧刮大風,這類的天候狀況。但是在我所有的經歷裡,我從來沒有遭遇過任何一種,值得一提的意外事故。在我的多年海上生涯中,我曾經看過,但也只有一次船難。但是我從來沒有看過一條沉船,或者是曾經遇過海難。我也沒有在任何狀況下,經歷有可能導致重大災難的事故”  這是Edward John Smith船長,在1907年的演講。他也是鐵達尼號的船長,該船在1912年的414號沉沒,造成1500多人的死亡,

Ed船長當然驕傲,他的操船技術很好,百年之前,船上是師徒制,船員是最高薪與最優秀的人,要進船公司接洽,沒穿西裝是會被趕出來的。

“我曾與他多年同船,斷斷續續地,在郵件船上,主要是967呎長的Majestic號。看他操船,是一種震撼教育,在錯綜複雜的航道上,使用全速23.5節進紐約港。在一個特別難轉的角落,號稱西南尖,常常讓我們因為興奮,而感到相當的自豪。他對距離的判斷,極為精細,船體配合著舵角傾側,船頭船尾都一樣,以只有幾呎的距離(不到3公尺),剛剛好閃過岸邊。“

這是船上二副Modac對船長操船技術的描述,這個難度又要比現在F1賽車的甩尾漂移要高,因為風力流水未知,以前的大笨舵遲緩,沒有 雷達測距,沒有都卜勒測速,沒有GPS測船位,完全要靠目測與感覺來操船。問問現在的船長,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己有這種技術。

我們有三個技術盲點:迴旋支點,迴旋半徑,迴旋速率。與五種感覺的喪失,目測方位,目測距離,目測迴轉,目測船速與讀秒。但是最大的問題是,我們並不自知,還以為現行的作業,就已經完美了。前人以往,百年風華,試看下圖2012年,一百年後,歌詩達協和號擱淺,當天下午二副在規劃新航線時,問船長新航線與岸邊保持0.5海浬好不好?船長沒意見。到了夜裏,要轉向的時候,船長又熱血上衝,決定與岸邊保持0.25海浬就好,結果轉向的時候,又不確實,轉的太慢,以致於擱淺。對照百年前鐵達尼號的Captain ED艾德船長,操船使用全速進紐約港,這位歌詩達協和號船長,缺的絕不是只有操船這一塊,而是對船隻的迴轉性能,有很大一部份的無知。現在各國的海事教育與不計其數的船公司規章,都不能觸到這塊禁區,如同我們對避碰的了解,只有4-8海浬的ACTION行動區,對於4海浬內的近接區,可以說是誤入者死,偏偏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要消除所有的危險因子,我們必須火中取栗,抵抗著我們對碰撞的恐懼,利用我們休假的寶貴時間,去一一剖析其中的原理,從不知而行的KNOW HOW,到既知既行的KNOW WHY,這些我們都要想辦法,把這最重要的最後一浬,在這本書裡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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