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避碰的時間差

避碰規則中經常提及的

直航船舶,當發現應讓路船舶,顯然未依本規則採取適當措施時,亦可單獨採取措施,運轉本船以避免碰撞。

二、不論任何原因,應保持航向及航速之船舶,發現本船巳逼近至僅賴讓路船之單獨措施,不能避免碰撞時,應採取最有助於避免碰撞之措施。

這裡指的是,直航船最後階段的行動,應該採取最佳避碰的操作,在MCA(Maritime and Coastguard Agency)英國海事局推薦的適當距離是3海浬,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的建議是2海浬。這些建議距離,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距離指的是兩條船之間的相對距離,同樣的距離,在不同的相遇情況之下,會有不同的到可能碰撞區距離DTC

  • (Overtaking)來講,如果兩條船的船速,只有23節的差距,那2 3海浬的距離,就會需要半到一個小時的時間,才會到達可能的碰撞區。
  • (End-On)的船隻來說,如果兩條船有三十節的相對速度,那這兩三海浬的距離,只能有64分鐘的時間,就會到達可能的碰撞區。

4-01  避碰的相對與絕對距離

 

在前面追越的情況裡,本船的避碰行動,如果在可能的碰撞時間前半個鐘頭採行,似乎是太早了一些。但是對於後面對開

的情況來講,在碰撞前610分鐘,才要採取行動,又顯然是太晚。所以我們應該了解,這裡他們所推薦的兩到三海浬的距離,作為最後必須採取行動的距離,指的應該是交叉相遇的情況,是相對距離。

避碰的相對與絕對距離

這個距離指的是兩條船的距離,與到碰撞距離DTC不同,DTC代表的是,本船會前進到可能碰撞點POC(Point of Collision)的距離。DTC距離就是本船,能夠用以操縱避碰行動,增加與他船的最近距離。相較起來,相對距離Distance or Range就比較無關緊要。MCA與大連海大建議的3海浬或2海浬,當然不會錯,上一章的圖表,畫的是4海浬,好像也沒甚麼問題? 航運界的莫衷一是,都是因為參數用錯,用到相對距離來討論避碰。大家沒有從根本的定義上,碰撞點在哪裡?,來定義到碰撞區的距離,正確的參數應該是,本船會前進到可能碰撞區的距離。我們可以稱它為,避碰絕對距離

4-02  避碰的絕對距離

這也是為什麼,後面我們的討論都是以DTC或者是TCPA到最近距離點的時間為主。

請見上圖4-2,避碰的絕對距離與兩條船之間的相對距離,是不一樣的。然而經由上一章,我們所討論的船隻迴轉特性裡面,我們可以了解到,我們需要的最少的DTC碰撞距離,是本船的7倍船長。這7倍船長,可以用來作為,產生有效的正橫距離(從原航向線上,7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在實際使用的舵角下,有效產生一倍船長的正橫距離)

從初始航向線上,避碰絕對距離DTC越大,能用來避碰的時間就越多。

對於兩條迎艏正遇的船舶(本船橘紅色,來船黑色),最小的避碰絕對距離DTC,在我們採取避碰行動前,應是7倍的船長。(DTC for End-On

對於橫越船的情形,最小的DTC避碰絕對距離,在我們採取避碰行動前,應是7倍的船長。(DTC for Crossing

對於追越船的案例,最小的DTC避碰絕對距離,在我們採取避碰行動前,應是7倍的船長。(DTC for Overtaking

顯而易見,避碰絕對距離DTC,是採取避讓措施的很好指示。相對的到碰撞時間TTC,也應該被默記在心 (TTC= DTC/SPEED)

雷達初始的設計是為軍用的。所以海軍用來計算,接近中的目標的最小相會距離(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看它是否對船上的生命有威脅,當時自動測繪雷達ARPA還沒問世。CPA在軍事航海上是重要的安全憂慮,它給軍官提供了目標的意圖和預計接近的範圍。只要CPA不是0,軍事船舶應該是安全的。與CPA相比,TCPA也是計算出採取避讓目標行動,還有多少剩餘時間的粗略方法。作為一個謹慎的軍官,他必須經由必要的訓練,來告訴他,對於不同的TCPA,他可以採用不同的武器來防衛(海麻雀防空飛彈系統,可有效攔截長程超音速反艦飛彈、公羊反飛彈系統應付飽和攻擊的短程反艦飛彈系統,以及專門近距離攔截攻艦飛彈的方陣近迫武器系統,應付以超音速迂迴掠海飛行的目標,也能操作追蹤水面與慢速空中目標),來採取適當的行動,以避免人員與自身船舶的損害。作為商業航海人,我們的威脅來自與目標船的碰撞,對避免碰撞有用的方法是,改變自身的船速,航向或兩者。用舵改變航向是利用空間差的概念,下面我們要討論的是用俥,用舵或兩者,來製造時間差的概念。

避免碰撞的時間差觀念

備便主機要一小時前通知機艙人員,是根深蒂固在每位當值船副腦海中。使用主機來避免碰撞,總是最後採取的策略,以避免主機快速減速時,熱應力造成主機的損壞。對於要用舵來有效避碰,航海員需要7倍船長的前進距離,船隻才會來得及反應。這7倍船長的距離,會有一段航行的時間,來作用在舵板與船身上。需要多少的時間?可通過計算

1.DTC碰撞絕對距離除以自身的船速=TTC到碰撞時間,或者

2.兩船的相對距離除以相對的速度,兩種方法來取得。

無論用哪種方法,這個時間就是TCPA到最近距離點CPA的時間。我們商船需要的是,本船至可能碰撞區域的距離DTC,並沒有顯示在ARPA的計算資料區。因為DTC這碰撞絕對距離考慮的是,是否有足夠的水域?去採取避讓行動。這對我們航海人員的重要性,就像海軍軍官要瞭解,不同的距離下,需要不同的防空飛彈與反艦飛彈一樣,下一代的ARPA廠商,應該改進他們的資料顯示,才能配合我的需要。任何的改變,都需要了解自己的需求,這就是本書在做的。

我們需要知道最小的DTC到碰撞區距離,可以去操縱自身的船舶,以遠離危險。通過我們對於迴轉半徑的學習,如果我們不想用很大的舵角操船,7倍的船長是最小的要求,以遠離危險。實際上,儘早採取行動,可以避免他船,因為壓力太大,而採取效果相反的倉促行動,致使本船人員或者貨物處於危險之中,這是主動防衛。但是有時,我們受到COLREG國際碰碰章程的約束,不能做出任何行動,尤其是在本船附近,還有一些其他的船隻時,直航與避讓的義務相衝突。

到碰撞區距離DTC(或避碰絕對距離) 除以自身的船速 就是TTC到碰撞區時間 (TCPA到最近距離點的時間),通常我們得到的TCPA是從兩船的相對距離除以相對的速度。既然避碰絕對距離DTC不能從ARPA資料中直接得到,我們也可以利用ARPA上的TCPA(Time To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時間來換算DTC,作操船安全的考慮因素。

4-03  避碰的時間差

例如:上圖4-3黃色船與紫色船具有碰撞危機,將同時達碰撞點。

本船長是285,如果用7倍的船長,作為避碰絕對距離DTC7倍的船長是1955。如果本船速度為20節,1955的距離,到碰撞區時間TTC,需要航行3.17分鐘。3.17分鐘便是我們避碰時,操舵的最後時間期限。本船若是在TTC=3.17分鐘前,沒有採取操舵避碰的行動,這時就很可能會,發生非常逼近的情況。7倍的船長是多少距離?這個距離需要幾分鐘才會到?是依船長與船速不同而變的變數。但對服務於同一條船,每天當班的當值船副而言,本船長度與巡航速度,到7倍船長距離碰撞區的時間TTC,是預先知道的常數。是一個在他上新船時,就要能計算出來並默記在心的常數。這是操舵的最後時間期限,也是我們的處境感識的一部分,消除任何無名的恐懼與不確定性萬一,某天船長被船副的呼救,叫到駕駛台支援,卻發現某目標到碰撞區時間TTC,已經少於2分半鐘時(能見度不好,只能使用ARPA避碰,對用海麻雀防空飛彈或方陣快砲防禦),用舵,用俥或是左右滿舵停船法(後續),才能不慌不懼,立即有一個操作空間,還有多少的概念。

如果本船能夠減速一半來避碰,從20節減到10節的船速,便需要6.34 (=3.17 x 2) 分鐘,才能行進同樣7倍船長的距離,因此到達可能碰撞區的時間,會增加為原始船速的雙倍。

如果他船保持原航向和速度,將會以原來的3.17分鐘TTC,到達可能碰撞區。

本船到達可能碰撞區的時間,將延後為6.34分,比目標船慢3.17分鐘,目標船已經清爽可能碰撞區。這就是避免碰撞的時間差意識

有一個簡單的事實,十次車禍九次快,海上也是一般,大船撞小船,快船撞慢船。人心隔肚皮,避免碰撞,改變自己(航向航速),比改變他人快。

減速不單是在迴轉空間不足時,要使用,在任何時候,只要船長船副感覺到,碰撞的壓力太大時,都應該立刻減速。

船速減半,碰撞危機,就減半,到碰撞區時間,就加倍。危機少一半,安全時間多一倍,對船長船副來說,負的少一半,正的多一倍,等於是個人的操作安全係數,整整提高四倍,能不慎哉。

 

開船不是開車,緊急時,減速只能減一半

如同下圖4-44-5,本輪船速15.0節,進入口袋戰術,前後左右包抄,無路可走,保持原航速,紅色碰撞點有一條船同時到達,DTC碰撞點為1.25海浬(50.25海浬的固定距離圈)TTC碰撞時間為5分鐘,怎麼辦?慌了嗎?

這時如果本輪減速為7.5節,原來的DTC碰撞點距離1.25海浬,本輪要10分鐘(1.25/7.5*60=10)才會到達可能碰撞區POC,他船維持航向航速(10),於5分鐘後,通過碰撞點POC,本船比目標船慢了5.0分鐘,才到達碰撞點POC,不構成碰撞危機。

4-04   緊急時,減速只能減一半

 

4-05  半速點內都無解,如同初期迴轉時的死角

緊急時侯,哪有時間去做計算,我們只要把本輪的速度向量長度減半,就可得到綠色的半速點位置,所有目標船的速度向量不變,就可以迅速的估計出,船速減半後,所有船隻的相對位置。當然,ARPA也可以做模擬操船TRIAL MANEUVERING,但是需要熟練的操作程序與相當的時間,事實是任何時候,人只能有5 ± 2組的工作記憶。ARPA的試運轉功能,都不是老頭子能熟練操作的,船長需要專注於現場的狀況,請看一下,前後左右都有船啊,而且兩海浬內,超過5條船。對新手來說,還要能在強大壓力下,頭腦不會變笨,才有可能正確操作。那就做一下BRM!熟練的操作,就變成要有一個船副,專責於ARPA上的操作(因為專責,所以不知道實際上的風險與壓力,換句話說,另外一個菜鳥來做),如此便會增加船上的人力負擔與溝通上的困難。船長可不願意,把自己的退休金或年終獎金,交到一個菜鳥手中。還有一個辦法:

我們可以用手指頭,沿著航速向量比劃一下,便可以得到需要的資訊,熟練以後,看一看ARPA顯示幕,就可以知道需要減速多少?

首先紅色圓圈是碰撞點POC,綠色圓圈是安全航速點(此例為航速減半的半速點)

現在我們進一步說明;承上例,本輪到可能碰撞區時間TTC5(=1.25/15.0*60)分鐘。

如果我們希望本船在減速後,與目標船保持0.25海浬的安全距離。

  1. 4-4船首向量的上的綠色線段內,由半速點到1.0海浬處,綠色線段的終點距離紅色碰撞點POC,最少也有0.25海浬(固定距離圈的一圈)ARPA上面,並沒有這個綠色線段的顯示,但是這並不表示,身為航行員,我們沒有這個需求,同樣的,就算ARPA有這個功能,也是要有熟練的操作,找到正確的頁面。
  2. POC上,另一隻指頭放在本船,左手拇指沿著船艏輝線上往回推,取出安全距離0.25海浬,安全距離保留好了,此時左手拇指的位置,就是預定的安全船位,保留兩指的跨度,與本船至紅色碰撞點POC的長度相比,按照比例原則,可以估計本輪需要的船速是多少?
  3. 15節船的3分之一,減到5節的船速,當然有可能,前提是有充分的時間去減車。多少是充分的時間?
  4. 5500TEU貨櫃船,實船操縱試驗結果顯示,高速5500TEU貨櫃船要705秒,26萬噸大型油輪要1727秒,才能把船速減為零,實際停在水面上。承上例,本輪如果為26萬噸大型油輪,到可能碰撞區時間TTC5(=1.25/15.0*60)分鐘,與船速為零需要17分半鐘,明顯無法在這5分鐘內,把本船的船速,減到原來船速的一半以上。
  5. ? 應該是各位船長船副的職責吧,各位要去自行估計。

這一個簡單的事實,船不是汽車,緊急時,減速只能減一半。船速並沒有如我們想像的,能這麼快回應,當主機俥鐘一搖,真正的船速是慢慢減少,而且減速期間,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例如海浪的大小與方向;風力與風向;船的大小與結構;原本船速;吃水;俯仰差;船殼的乾淨與否……。減速能減多少,是無法預測的,且有很大的副作用(在俥葉轉數減少時,會失去舵效),這將減少我們,操舵遠離我們原航向的能力,等於是自廢武功,非到萬不得已,壓力山大,不會立刻減車。

TTC到碰撞時間為5分鐘,本船現在是十五節的速度,這是初速,假設當值船副船長立即搖俥鐘停車,5分鐘後,船速漸漸減為零,這是終速,假設過程是平均的,在這5分鐘裡平均速度,就是7.5節。當然這不是事實,剛搖俥鐘時,可能減更快,5分鐘以後,船還會有剩餘速度(貨櫃船要705秒,才會實際停在水面上,油輪要更長時間),減速只能減一半,是我們能做的最好假設。如此看來時間不夠時(少於緊急停車需要的時間),船首向量的上的白色線段,少於原航速一半的減速,是不切實際的。如果綠色點代表本船速度向量的一半,緊急時,最好的假設是;安全航速點是落在綠色線段上。

如果由綠色線段的長度0.3海浬,來估計安全的區間。紅色點是碰撞點,平均航速15節,綠色點是安全航速點,航速平均7節,如果要保持碰撞距離DTC 0.25海浬,航速平均12節是最後的底限,12= (初速15+ 終速S)/2,終速S= 9節,本輪5分鐘後,船速要減到9節才會來得及。

另外綠色線段的長度0.3海浬,也代表安全的區間是1.2分鐘(0.3海浬/15*60=1.2分鐘)1.2分鐘內要立即停車,否則到碰撞距離DTC,便不足0.25海浬TTC到碰撞時間為5分鐘,減去1.2分鐘的安全區間,為3.8分鐘。到碰撞時間前3.8分鐘,一定要停車。

  4-06    相對方位與避碰責任

(資料來源:開闊水域的船舶避碰措施,作者:蔡奇呈、張建仁、陳志立)

這裡會進入無盡迴圈: 如果繼續探討保持到碰撞區0.5海浬的安全區間,(DTC > 0.5 nm),到碰撞時間前 ?分鐘,一定要停車。對於空間差意識,我們有IMO的操舵標準規定,滿舵要在4.5倍船長,完成90度的迴轉,雖然IMO沒有管到,迴轉時的漂流角,船艏向雖然轉了90度,船體還是有向前推進,所以我們可以討論到,到碰撞距離DTC 7倍船長的適當性。IMO對的停車的時間,沒有標準規定,我們對空間差意識,便沒有辦法,提出容易記憶的標籤(tag),以幫助學習。自己的性命自己顧,這裡已經提出問題,解答還在各位船長船副的身上。(經由模擬機上的操作可以歸納出每分鐘減速2節的減速可以滿足安全的需求)

所有相遇情況都適用的TCPA

在過去,船長必須把他要求的預防措施與注意事項,寫在當值命令簿與夜令簿上STANDING OREDER /NIGHT ORDER BOOK,並要求當值船副簽名,現在英旗船上,這仍然是新船長上船後,要做的一個基本動作。不論來船的相對方位,在什麼距離時?當值船副應該採取適當的行動,給直航船讓路。因為不同的相遇情形如上表,很難對於每個情況,制定一個適當的標準,以規範本船應該採取行動的時間(如同本章開始時,指出的迎艏正遇,交叉相遇與追越等情況)。現在使用DTC碰撞絕對距離或Time to Collision (TTC)到碰撞區時間,所有的相遇情況,船長都可以給出更精確的要求,來說明他希望當值船副,要做怎樣操船,來避免碰撞。將DTC碰撞絕對距離作為準則:利用本船的運轉空間多少,來衡量危險的程度(或是安全的餘裕)。船長可以寫下他要求的DTC碰撞絕對距離是多少?當值船副應該採取行動,遠離其他船舶,而不必管是什麼樣的相遇情況。如果各位不健忘,應該記得值更紀錄簿與夜令簿上,經常寫的是”Give passing vessel wide berth”“Keep minimum CPA one mile”。以後,船長可以規定”Every OOW should give way at least TTC 8 Min away”或是” Keep DTC at 3 NM away.”

 

最小的DTC TCPA

DTC 到可能碰撞區的距離的資料,不能從雷達或者ARPA資料區直接得到。不健忘的話,應該還記得上一章,判斷可能碰撞的區域Possible Area of Collision;是本船的船首向(HEADING MARK),與他船真航向的交點,就是碰撞點。再由碰撞點在雷達距離圈的位置,來判斷到可能碰撞區的距離DTC

當值船副也可以用ARPA資料區的TCPA去換算,我們需要的最小碰撞距離是多少。TCPA=DTC/本船船速,TCPA的資訊總可以從ARPA螢幕上讀到,最小的TCPA(前進7倍船長的時間)應當銘記於心。這點很重要,最小的TCPA可以作為一個指標,指出何時?僅依靠操舵來避讓,會不足夠。如果TCPA少於最小TCPA,避讓行動應該與減速相互運用。

用舵?用俥?甚麼車?甚麼舵?

操舵是用來改變本船軌跡,以避開可能碰撞區域。操舵迴轉受到兩種限制,

一是本輪的迴轉半徑夠不夠?如果DTC碰撞絕對距離少於7倍的船長,僅依靠用舵來避讓,會受到本輪迴轉半徑的限制,無法產生足夠的正橫距離,可能導致另一個兩船相互逼近的情形。此時,使用主機停俥ENGINE STOP,也不一定有效,因為距離太近,時間太短,此時應該判斷他船與本船的相對位置,與可能碰撞的區域,採取與他船平行的航線,爭取時間,以避免碰撞。見上一章,完美的迴轉。

二是周邊的水域夠不夠?如果無法在狹宰水道內,大角度的轉向以避碰,主機轉速應當減到,僅能維持舵效的程度,以使用最大的速度減小量,得到最大的時間差。

減速的實際功用,受到本輪的初始速度影響,

  • DTC碰撞絕對距離很短(TCPA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減少速度),船舶應當用左右滿舵停船法來減速,迫使速度降下來。像上例,本輪初速是15.0節,主機只能做停俥的動作,螺旋槳順槳,無法倒轉車葉。倒轉車葉,車葉轉數要降到30轉左右(DEAD SLOW AHEAD),壓縮空氣才能進入汽缸作動,可能要5分鐘以後,船速才會歸零。
  • 5節以下),車葉轉數在30轉左右,車令應當用“CRASH ASTERN”,壓縮空氣可以立刻進入汽缸作動,產生反轉,來得到更多的時間差。此時,左右滿舵停船法的舵效太小,時間拖的太長。

 

現在我們來介紹一下,左右滿舵停船法又稱Z型減速法。

IMOZ字形試驗是做兩次,一次用舵角10度轉船艏向兩舷各10度,一次是用舵角20度轉船艏向兩舷各20度。上圖所示,起始是使用右舵10度,當船艏向改變到右邊10度時,便使用反向左舵10度。當船艏向來到左邊10度以後,立即轉到右舵10度,以回到原航向。這是在測試船隻的操舵性能,跟迴轉過度的趨勢。

Z字型減速法 = 左右滿舵停船法

4-07    IMO10Z字形迴轉試驗

 

Z字型減速的操船測試

當新船長上一條新船工作時,建議應該是做Z字型減速的操船測試,這是操船的知識,我們需要收集,船舶Z字型減速迴轉特性的資料,當使用的時機來臨時,船長將會得到許多的幫助。用於避免碰撞擱淺,都是使用這些減速資料的時機。

每當有機會,提前半小時抵達引水站,且周圍沒有其他船隻來往困擾的時候,船長應當找個適當的海面,把速度降低到在港的全速Harbor Full Ahead,並穩定在新航線上,以便測試。所有的位置應被精確的定位,使用GPS可以得到很好的幫助,因為在新的機型上,只要按一個單獨的按鈕,便會有記憶過去船位的功能。DGPS的位置誤差,更可以在15之內。前面說的是十年前的事,現在只要回放電子海圖資料處理系統的顯示器ECDIS (playback),一切的資料都一清二楚,現在其實已經進入,人人可以做領港的時代,好像有了飛行模擬電玩,人人都可以開飛機的時代。

使用舵角的大小與能否控制迴轉速率是不相干的

當航向與航速都穩定了以後,船長就可以開始測試,現在應當停車,用滿舵使船舶迴轉。用滿舵聽起來是荒唐的,有經驗的船長,可能牢記于心的是,船舶在迴轉的時候,在某些階段,迴轉速率太高的話,迴轉可能會失去控制。例如用某個舵令(5度右舵)來啟動船舶迴轉的時候,如果回正舵(Midship)以後,迴轉率沒有降低,就需要將近雙倍的舵角(如左舵10),去阻止迴轉。即使我們立即

用雙倍的反舵,來穩住船艏向,船首向有時仍會,超出先前設定的艏向一些角度(Overshoot)控制船艏向的重點是,船隻的迴轉速率,要始終

 

都在船長的監督之下,並不是船長用多大的舵角去啟動迴轉。這是我們操船的技術盲點之ㄧ。

4-08  進距

使用的舵角大小與船隻的迴轉速率,與操船者的技術息息相關的。迴轉速率是由每分鐘轉5度,每分鐘轉10度,每分鐘轉15度,慢慢增加的。舵角越大則迴轉速率增加越快。即使用的舵角小,只要時間夠久,或者是外面風向水流的相互影響,船隻的迴轉速率,也有可能到達失控的地步。使用舵角的大小與能否控制迴轉速率是不相干的,這是操船者必須具備的技術能力之ㄧ,也是我們需要培養的能力之ㄧ。

4-09   Z字型減速的操船

Z字型減速不是普通的操船轉向,目的是能盡快,使船舶的速度減下來。用滿舵的舵板去擋水減速,當然效果有限,但是因為船體迴轉,利用船身側面積與船隻的前進方向的不同,產生的阻力來煞俥減速,卻是個不錯的方法。迴轉動力產生的漂流角,使整個船體側面在水中的動作,像一個巨大的舵板在擋水。如上圖4-7船身的方向是紅線,船隻的前進方向是藍線,當然兩者的夾角越大,減速效果越好,前提是船隻不可失去控制,也就是迴轉速率,始終都在我們可以控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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