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避碰的空間差

潛在的碰撞點就是某些有可能同時到達的共同空間。

 

一條長300,寬32的船,在海面上航行,任何時候都會佔據,300長乘上32寬的空間。另一條150長、20寬的船,任何時候也是會佔據,150乘上20寬的空間。如果這兩艘船的航線從不相交,兩條船之間就不會有碰撞危機。任何兩條船航線相交的點,都是潛在的碰撞點。潛在的碰撞點就是某些有可能同時到達的共同空間。

如果碰撞危機確實存在,表示兩船會在同一時間到達潛在的碰撞點。避免這些航線的相交,將有助於減少碰撞危機的發生。如果兩條船航線相交,另一條船可能繞路,以避免航線重疊的空間。這是個避免碰撞的第一個觀念。在這一章節裡,我們將學習觀測與感知,繞路時相對位置的改變,例如,當讓路船採取繞路避讓時,兩船佔據相對空間的改變。

線性空間的改變

某輪採取手操舵,避讓正船頭150距離的目標,當船成功的向前移動了200後,船頭沒有發生碰撞,但她還是撞到了這個目標。這有沒有可能?當然有,這150是從正船頭直線測量到目標的距離。如果船的全長是285,它還是有機會在船的後部撞到這個目標。所以說,船必須成功的向前運動150+285=435才不會撞到這個目標,然後方能說是達到目標完全清爽”(All Clear)

3-1 (一次性用舵迴轉曲線圖)

當我們採取避碰措施時,我們要意識到整條船的空間。只有考慮到目標的直線距離是不夠的,讓路船採取避讓措施的有效性,是受到船隻迴旋性能的限制。

如果我們想用舵,去避開危險的碰撞空間。我們應當對用舵時船體的一些反應,具有相當的基本認識。現在讓我們看看高速船多舵角迴旋曲線圖,一條特定船舶,(這是一條單螺旋槳固定螺距,單俥單舵的高速船,其他船隻的構造,可能會有不同的特性,讀者需要用他們自己的知識,然後去做適當的修正),在使用不同的舵角迴轉時的特性。現在讓我們仔細研究這個轉向弧線(迴旋支點的迴轉軌跡)。有四條藍色的弧線,是船舶用5度,10度,20度,30度舵角轉動時,迴旋支點的迴轉軌跡 (從內到外)。各條虛線是表示,船首轉動到20度,30度,40度,50時,船隻的迴旋支點的位置。

3-02   高速船迴旋半徑圖

請參見上面的圖表,船隻以正北的航向航行(紅色為航向線),我們可以把迴轉的過程(藍色為迴轉軌跡),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當舵角轉到定位的時候,因舵板離開了舯線,左右舷的水下壓力場(用舵的這邊是正壓推力,用舵的另一邊是負壓吸力),開始不平衡,但會有一段停滯的時間,這時候船隻似乎完全沒有反應,船頭仍沿著原航線前進,船尾因舵角的橫向推力作用,被推向用舵的反側。船體受水流的阻力,會像用舵的內側傾斜,船頭不動船尾動,這是因為壓力場的不平衡,是由船艉開始累積的。船艉是被舵角的推開,推開至原來4分之ㄧ船寬的位置。

3-03   兩舷壓力場的不平衡

第二階段:舵角橫向推力的作用,帶船艉離開原航向,船隻主機的推力向前,兩舷壓力場的不平衡,使得水流阻力不在中線上,阻力與推力作用不在同一線上,產生了迴轉力距,本船的艏向開始改變,迴旋支點離開原來的航線(這一點叫做轉折點),但是受壓力場作用的船尾,仍然大致沿著,原來的航線前進,這時船體上半部,會因離心力的作用,向用舵的相反一舷傾側,船頭動船尾不動,迴轉速率開始加快。

第三階段:船隻的艏向,開始以固定的速率迴轉,然後船頭船艉已經離開原來的航線,就是在這一個階段(第三階段),船隻才能得到離開原航線的正橫距離,以避讓他船。

這三個階段,我們現在的描述比較簡單,是為了方便記憶,總的來講,在第一階段迴轉,船頭船尾都會留在原來的航線上,船頭不動船尾動。這時候如果發生碰撞,一定是撞到船頭附近,如鐵達尼號撞冰山。大部分時候,此種碰撞,瞭望都存在著人為的盲區,先是視而不見,後來沒時間轉向,離開碰撞區域

在第二階段迴轉,船頭已經離開原來的航線,但是船尾還是停留在原來的航線上,船頭動船尾不動。這時候的碰撞點,都是撞到船尾部位,如歌詩達協和號擱淺撞山。大部分時候,此種碰撞,都存在著人為的操船不當,沒有把船艉控制好,因此艉部甩向碰撞區域。因為距離近,想要避碰,需要有很高技術要求。

要到第三階段迴轉,本船船頭船尾都能夠離開了原來的航線時,我們才有可能去閃避,在船頭的小船或者是浮標。如果是遭遇到其他較大的船隻,這時候就要看我們採取的避碰行動,是不是及早,動作是不是夠大,能否製造出足夠的避碰空間,不然還是會有碰撞的危機。除了沒有及早行動,以致於沒有足夠的避碰空間,還有可能因人為的誤判,不該撞船的,卻自己往碰撞區域轉向,造成不必要的碰撞。不管是對誰,相信這都是最扼腕的時候。

有此三者,碰撞原因,人為的盲區、操船不當和誤判,但牽涉的技術層面太高,對在職海員,便會感覺困難,但是事實就是事實,就像成為金牌選手,我們不見的會贏,就像任何一項技藝,它也不見得會有回報,當成心靈的滿足,也未嘗不可,很多時候,這是我們一生的驕傲,我們不希望留下任何陰影。

首先我們需要能建立,對空間的警覺性:我們需要能掌握,在避碰操作時,全船整體的感覺。

一條船我們要分成三個部分去關注,船頭、船尾與迴旋支點。

第一階段迴轉撞船頭(鐵達尼號),第二階段迴轉撞船艉(歌詩達協和號),第三階段迴轉撞船舯。當然這是通論,但前兩階段的準確率很高。另外一個重點是轉折點,船頭的艏向開始改變,離開原來航線的這一點,因為這是真正產生實際避碰功用,開始作用的這一點。不知道轉折點,就不知道如何避碰與迴轉。現在操船理論已經注意到迴旋支點,但對轉折點的討論卻沒有。再看下圖3-4,轉折點是在0.25海浬處,這是一個極限,任何舵角與操作都無法避讓。

3 -04  高速船不同舵角的迴轉軌跡

任何船隻只要是在轉折點的距離內,碰撞已是無可避免。

假設有一條285長的貨櫃船(巴拿馬極限型),船隻的迴轉圈,一般是沿著船隻的迴旋中心繪製(迴旋支點pivot point PP,就是船隻在用舵迴轉時,船的中線上,沒有正橫向量的那一點)。迴旋中心在本船的位置,在船隻前進的時候,從船頭算來,大約是四分之一船長處。假設船長是285公尺,迴旋支點將會是,在285的四分之ㄧ處,從船頭算來,大約72或公尺(285/4=72 m)

最近的研究顯示,船隻的速度跟它的迴轉軌跡大小是不相關的,一般人的直覺反應是認為,船的初速越高的時候,它的迴旋軌跡就會越大,事實上船隻的初速,跟他的迴旋軌跡無關。船隻的初速,只能影響到完成迴轉,所需要的時間,每條船的操縱特性都不一樣,所以船長必須用他自己的知識與海上的實際觀察,去評估迴旋三個階段軌跡的實際距離,是幾倍的船隻長度。10年前,這會是一項很困難的工作。現在船長們,只要能善用電子海圖的備份資料,就可以輕易的知道,本船的操縱性能。

依照老一輩的講法,大船的慣性比較大,小船的慣性比較小,所以在操縱大船的時候,與小船不同,要提早行動,這是泛泛之論。這種講法不能說是錯,但是沒有把真正的差異說出來。

依照IMO MSC.137(76)決議對船隻的操縱性能規定,是以船隻的長度為標準,例如:使用滿舵迴轉時,任何船隻都要能在,本船4.5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完成90度的迴轉。

大小船的迴轉軌跡差異,是由本身船隻長度的不同所決定,不是可以用慣性,去含糊帶過就可以。(如果慣性是由船隻的動量或速度而來,因為船隻的初速,跟迴旋軌跡無關,慣性的說法根本是錯的,真正的原因是船在水面下的形體、船寬、吃水、舵板角度、舵板面積、船速與水的阻力,所造成的合力場所決定的。很多人會無法瞭解,這並不重要,它是可以跳過的,這只證明你不是最好的,所以更需要及早準備,來面對未來的挑戰)

在上面這個圖表裡面,每一個階段可以用0.25海浬( 0.25 海浬, 463 公尺)去代表兩倍船長(船長231公尺)的前進距離(白色弧線),這只是為了我們方便討論,跟船上的實際迴轉半徑不一定相同。不管怎樣,船的迴旋半徑的大小與船隻的長度,密切相關。每一個迴轉階段,需要的前進距離假定是兩倍船長。這是為了簡化我們的討論,我們會使用兩倍船長,去代表每一個迴轉的階段,也就是每一個階段0.25海浬都是兩倍船長,要完成三階段的迴轉,需要6倍船長的前進距離( 0.75 海浬, 1389 公尺)

在用舵後,2倍船長之內的初期迴轉

在這個階段的前進距離,是兩倍船長(0.25海浬的距離),不論我們使用了多少舵角,去改變方向,船頭船艉與迴旋支點的軌跡,幾乎都是沿著原航線前進不變的。請注意,這四條藍色迴轉軌跡線,是不論左舵或右舵?510度或滿舵?在這個階段,迴轉軌跡線與原來航線(向正北的紅線)都是相重疊的。這代表船體的運動,從船頭到船尾,在這個階段,都是在原來的航線上。在這個階段,想要用任何舵角的操作來做避碰,都是無效的。這是我們的死穴,表示在任何時刻,我們都需要避免任何目標進入,否則就會出事。

事實上,船體還是有一些小的變化,轉向時,當船舵剛開始到達我們要求的舵角時,船艏會向迴旋支點軌跡線的內側移動,船艉相反的,受到舵板的作用,會向迴旋支點的軌跡線外側推出,船艉向轉舵的相反方向移動,這叫Side Kick船艉反。船艏在迴旋支點的前面,四分之ㄧ船隻長度的地方。船艉在迴旋支點的後面,四分之三船隻長度的地方。所以船艉反移造成的橫向距離是船艏的3倍。如下圖,船艏在原航線上,但船艉向船艉反移動Side Kick。這個作用,在本船人員落水時,是標準操作之ㄧ,以推開螺旋槳,向人員反側移動。

3-5 (兩倍船長前進迴轉圖)

 

搖頭擺尾

如上圖,每條船的船艉反移,大小不一樣,一般約在船寬的一半至一倍船寬,即上圖,紅色與原航線的正橫距離。橫移的數量大小,是由使用多少舵角來決定,舵角用的越大,橫移的作用就會越大。這是在現階段(兩倍船長的前進距離),船上的船長所能使用的唯一效應。空間警覺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關心的應該是,整條船體的動態(船頭、船艉與迴旋支點),船艉反移在兩倍船長的距離內,沒有用,但是在2-4倍船長的時候,卻可以和船頭的偏移,一起作用,做到先搖頭再擺尾,以避開危險。例如在正船艏的位置,忽然發現有一條小漁船(經常有的情況),當漁船很多的時候,沒有注意到這條船,或者是小船到了船頭,才忽然亮起,他手上的手電筒(斯里蘭卡,印度沿海)。尤其是在夜間,已經到了非常逼近船艏的情況之下,如果我們只是想要依靠一個簡單的迴轉動作,去避免碰撞。就像我們經常在海上,在4海浬以上的長距離,避讓較大的船隻所做的操縱。我們很可能會避開船艏的碰撞,但是船艉卻撞到了目標,就像下圖所畫的滿舵迴轉一樣。這就是告訴我們,操船在近距離時,避碰需要做更多的考慮,而不是單純的一個迴轉的動作,就能解決問題,尤其是在近距離,要避免碰撞的時候,並不能只走一個弧度線,要有兩個轉折點,就是一個滿舵船艏偏移,以轉開船艏,再加一個反向的滿舵,用船艉反移轉開船艉,製造兩條方向不同的弧線來閃避。

3-06  蛇行迴轉圖

 

蛇行迴轉

如果在一條蛇的正前方,有一塊小石頭擋住去路,這條蛇仍然可以往正前方繼續前進,不必改變它原來的前進方向。因為蛇的身體移動,跟他前進的方向,並不是成一直線。它的身體,經常向兩邊擺動,所以即使在正前方,有一塊石頭擋住它的去路,它也可以擺動身體,繞過石頭,從旁滑過,繼續前進。在第一階段兩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船隻是沒有辦法離開他原來的航跡,在這個時間點,就像我們上一段所看到的

3-07  08 使用反向的滿舵

,船頭船尾都會留在原來的航線上(雖然有船尾反移,但是會先撞到船頭)。要經過兩倍船長的前進距離,進入第二階段(從兩到四倍船長的前進距離裡),我們的船頭與迴旋支點,才會離開原來的航

 

線,船尾還是留在原來的航線上,但是船頭已經可以別開。如果有一個小的目標,是位於船隻24倍船長的前進距離之內,我們可以嘗試用,搖頭擺尾來擺脫它。在這種情境下,適當的操作應該是,利用滿舵先把船頭轉開,在過了2倍船長的距離後,船頭開始離開原航線之時,用反向滿舵向另外一邊做船尾反移(side -kick),把船尾從原來的航線推離,以避免碰撞。

 

那到底我們應該,在什麼階段?使用反向的滿舵,來做船尾反移推開船艉。在理論上,理想的位置應該是,當船頭離開了原航向(即過了轉折點,船頭開始偏向用舵的一側),目標在我們迴旋支點的方向時(或是船艏樓的邊緣Break of Fore Castle),做反向滿舵。但是我們應該考慮到,船隻可能會轉向過度,即使我們打了反向滿舵,船隻還是保有原來的轉向趨勢,無法及時將船尾甩開。成功或失敗,要看經驗與運氣(不可抗力即風力與流水的作用),即便不成功,至少碰撞力道與動量較小,船體受傷也較小。用舵的時機,需要的是經驗,這是書本上,所無法一概而論的,要看天時地利人和,那這些討論又有何用?沒有知識,就不可能有進一步的經驗與技術。

完美的迴轉

請參照下面圖片,這條大船撞到一條正在錨泊的小船,因為前進距離已不足3倍船長(請實際比較圖上,大船的長度與小船的距離),雖然使用了滿舵迴轉,碰撞仍然發生在迴轉的第二階段。依照前面對迴轉第二階段的說明,可以預測船頭已經離開原來的航線,但是船尾還是停留在原來的航線上。這時候的碰撞點,都是本船的船尾部位。

3-09  完美的迴轉

這時的操作應該是:

  1. (即過了轉折點,船頭開始偏向用舵的一側),目標在我們迴旋支點的方向時(或是船艏樓的邊緣時),做反向滿舵,
  2.  
  3.  
  4.  

如果我們要討論完美的操船,首先要考慮需要轉幾度?讓我們先想想一個簡單的事實,如果兩條船的航向平行,互不重疊,則不論這兩條的船速為何,都不會有碰撞的可能。對一條追越船而言,如果被追越船不在正船頭,只要本船能夠穩定在與它相同的航向上,即使有碰撞,也只是擦撞。因此,錨泊船艏向是270度,本船是300度,需要轉30度並穩定在270度。一個左滿舵下去,要等船頭開始迴轉至285度或290度時,就要壓反向的右滿舵。何時壓反舵?要視迴轉速率而定。如果迴轉速率是每分鐘10度,比較慢,也許在船艏向290度時,才開始回舵壓舵。如果迴轉速率是每分鐘15度,比較快,在船艏向在285度時,就要回舵壓舵。多少迴轉速率要用多少反舵角?或是壓反舵多久?這些要在平時注意觀察,才會心中有數,不可一概而論。

對於一條總長230航速15 節的船,3 倍船長為690。船用15 節航行,前進690距離需要1.5分鐘。從上面的討論,我們知道最初的2倍船長(1.0分鐘時間)距離,本船船艏是幾乎不動的。如果我們等待轉彎速率趨於穩定,我們將只剩下0.5分鐘左右,可以去等待和觀望。但是我們已經沒有時間去等待和觀望。所以,當本船的船艏開始轉折時,我們只能立刻採用反向滿舵去制動。請參照蛇左邊的圖形。這也是循環滿舵緊急停船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技術。

要在這裡講講完美的操船,是比較簡單的。可是在實際的情況下,這種操船的方法,需要很多的經驗與實務。最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有這種處境感識、操作的預設、處理船舶的運動、船頭與船尾在不同迴轉階段的時候,不同的運動方向、如何利用反向滿舵去制動迴轉速率、在目標哪一個角度或是相對方位,該去壓反舵?如果說,我們沒有具備這一方面的知識,或是這種處境感識的話,當然更不可能了解,正確的操作是甚麼? 這就是我們要在這做紙上談兵的原因,也是培養我們操船的直覺與靈感,潛意識學習中很重要的一環。現在的船長,要面對太多的挑戰,願意再看看,再研究的意願不高。各位如果知道人性的三大基本需求,追求刺激也是其中之ㄧ,無聊的時候,再回頭看看這篇文章,將會發現一些樂趣。如果你是前面所說的: 在迴轉第二階段發生碰撞,存在著人為的操船不當,回來尋求解答的,將會發現一些痛苦。如果各位只是路過,知道操船存在著簡單的物理,也會發現一些興趣。

IMO盲區

IMO決議案對視線的要求,是從駕駛台的主要操船位置,往船頭前方看,盲區不應超過的距離是,兩倍的船長或500,其中的較少者為準。從以上的討論來看,原因很清楚,小型船舶(船長少於250公尺)在兩倍船長的前進範圍內,無法用任何手段,製造任何空間去避碰。當目標在兩倍的船長範圍之內,我們唯一的手段是,只能利用船尾的反移(避開落水的人員)。船尾反移的效應,在避免碰撞的時候,幾乎是無效的。

從優良船藝的角度來講,把危險的目標保持在我們的視線之內(不要讓它進入盲區),不論我們做任何船隻避碰,或者有其他的操船需求,都是一個很保險的做法。我們船頭之前的盲區,就是船隻不受操縱者控制的死穴。所以在任何的時候,都不能讓任何的目標,留在盲區的距離內,這樣才不會碰到我們操船的死穴。

           

3-10  (兩倍船長或500公尺盲區長度圖)

如果發現一個目標,24倍船長的前進距離之內,那麼只使用一個舵角來避讓這個目標,可能是不夠的(船尾可能會撞到)。我們在第一次用舵轉向後,還會剩下多少距離?目標是否還在兩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如果真的是這樣,這個目標應該是已經從駕駛台操船位置的視線中消失了,也就是進入我們的盲區。那我們可以用來避免碰撞的,就只剩下船尾反移效應?或者我們應該要考慮緊急停俥了?還沒那麼絕望剌,只要去兩舷望望。

如果目標在駕駛台中間的操船位置看不到(紫色+紅色+綠色區域),並不表示在駕駛台的兩邊也會看不到。如果船長能夠改變他在駕駛台觀測的位置,從中間移到本船的兩舷,就像船隻在靠碼頭的時候一樣。那麼船隻的可見區域,就會從船邊改變。如果船長轉到左舷來觀測,從左舷往前看,紅色的盲區變為可見。同樣的在右舷瞭望,右舷綠色的盲區成為可見。不論你站在哪裡,都看不到,才是真正的盲區(紫色區域。)。事實上,船長站在船舷邊觀測時,盲區是變大了。但是在他所站立的這一側可以說是沒有盲區的。因為他沒有受到船頭的結構,跟船上裝載貨物的阻礙。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避碰操作時候,需要左右兩舷來回的跑,以觀測用舵之後,本船的迴轉?觀測在左舷或右舷的目標,是不是已經轉向了?或它船主機是否已經停車了?

3-11 (真實盲區圖)

我們可以把這個左右觀測的任務,分配給在駕駛台的其他船副幫忙,檢查我們視線所不能及的範圍。只要我們能夠從駕駛台的兩舷,去觀測目標,我們實際上的盲區,就會相對的縮小。請參見上圖,真正的盲區是紫色的方形區域,並不是我們在駕駛台中間,所看出去,包括放射到兩邊約15度的三角形(紅色與綠色三角形)。通過駕駛台兩邊的核實,實際的盲區將減少至紫色方形區域內(船寬乘上兩倍船長的長方形)在我們真實盲區上的目標,都有碰撞危機。如果能把目標移到紅色與綠色三角形內,碰撞危機就會小很多。

用舵轉向後,目標從駕駛台的2舷都看不到

如果用舵轉向後,從駕駛台2舷的觀測,目標都看不到,那表示目標就在正前方。在這時候,我們已經沒有其他的選擇,只有繼續原來轉向的動作,或者是加大舵角,去加速迴轉,去祈禱能及時把船頭轉出來。如果目標在我們的盲區內,做了改變航向,或者是停車的動作,此時即使想用反舵來制動迴轉:事實上,對本船來講,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在壓反舵迴轉的第一階段,也需要兩倍船長的前進距離,船體才會開始真正的轉向。目標已經在真實盲區內,就只能硬的頭皮繼續轉,壓反舵,反而自尋死路

除了目標在真實盲區內,保持我們的視線與目標的接觸,對避碰來講,是很重要的。就像我們上面所提到的,完美操船,只要把目標保持在視線之內,就會讓我們知道目標的正確動向,本船是否會與它發生碰撞,或者是否可能會撞到船尾等。

我們可以再回頭看看,使用四個不同舵角迴轉的圖表中(全長285公尺船寬32公尺巴拿馬極限船),船首向改變10度的線(0.25海浬上的綠色船身),很明顯,船頭在第一階段,只轉了10度,不論是使用多少舵角。每條船迴旋特性不同,其他船可能轉的度數更少或更多,這只是用來做討論,讓我們能有初步的了解。

從船頭算來,雖然船首向改變了10度,但是船體的三個部位的橫移大小如下:

  • (285/4 x sin 100= 72 m x sin 100=12.5 m)
  • (285m/4 x3=213.75m),偏離原航線三十七點五公尺(285/4x3m x sin 100= 37.5m)。所以我們可以正確地估計,船尾大約是1.1或者是1.2倍船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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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迴旋支點的四分之一船長的後方),船中舷邊的橫向反移量也是有12.5,就像被舵角推開一樣。

船體的三個部位的橫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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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大概的概念,也就是船體的三個部位的橫向位移方向大小,都不太相同。對其他船的當值船副而言,本輪的動態,就像抖了一下,看起來有點動靜,卻又不知道,本輪的究竟意圖為何。尤其是在夜間的時候,人的眼睛只能偵測到他船的輪廓,船頭船艉一團黑,輪廓變了一下,又停了,如果不是連續觀測,根本不可能知道,他船輪廓的變化。 這就是為甚麼,我們需要保持連續瞭望的原因。

船頭橫移12.5時,不可能閃避其他大船,只有足夠的寬度,閃過一條12長的小船或浮標。在此緊急情況下,利用橫向的移動量,避開固定物體的效果有限,因為船舯與船尾還在原航線上。如果是大型目標,人員應該做碰撞準備,必要時抓住固定物體,避免慌張。對於小型目標,這些橫向位移可能還有一些用處

前進到4倍船長時的中期迴轉

IMO對船隻迴轉能力的決議文[IMO A751]:

國際海事組織(IMO)對於滿舵迴轉;使用滿舵迴轉時IMO要求的戰術直徑小於5倍船舶長度和前進距離不得超過4.5倍船長(≤4.5L)

24倍船長的前進距離中,船首向的改變有多少?

在第二階段,迴轉就會開始加速,至於在這兩倍船長的前進距離中,船首向的改變多少?是受很多因素的影響,例如:使用多大的舵角、舵板的面積大小、船隻的吃水多少、俯仰差、水深、風力、水流或者是水底的高低不同而不同。所有的這些因素,對於船身不同部位,產生的壓力場不同,會有不同的作用,試比較一寬大慢速26萬噸大型油輪,及一高速5500 TEU貨櫃船,實船與多項操縱試驗結果,顯示:

  • (由下表可知,26萬噸的油輪,左轉時迴轉半徑僅為高速貨櫃船之一半648.6公尺1214公尺90度左轉測試,與2.06倍船長比4.6倍船長的戰術半徑)
  • (ZIG-ZAG TEST)

3-12 13  IMO對船隻迴轉能力的決議

總結為,高速船的迴轉半徑大但維持航向能力較佳(貨櫃船),低速船迴轉半徑小但維持航向能力差很多(油輪散裝船)

船型及舵面積一定時,船隻的操舵性能及迴轉反應性能,二者是不能兼顧的,於船型一定時,要同時增進船對操舵的迴轉及反應性能,惟有增大舵面積。IMO的決議文,要求試驗的條件是;不受水深限制的深水區、風浪平穩、滿載吃水與90%的全速。我們在這邊,對風流影響的大小,不多做討論,可以看其他的船藝書。我們是講的是標準操作,應該是在三級的風力與微小的水流影響之下。標準操作與非標準操作的差異是,船隻受風流大小方向,對船隻左右舷前進距離(ADVANCE)與迴轉速率的不同。

 

    我們這邊只討論使用至少90%全速與滿舵時候的高速船,船隻應該要能夠在4.5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完成90度角的迴轉。在第一階段的迴轉終了時,也就是開始用舵至兩倍船長的前進距離,船首向的改變,大約是羅經的一個點one point (11.25)。從24倍船長的前進距離之中,迴旋支點的迴轉軌跡前進方向的改變(藍色線),與原航線的夾角可能從15度到45度,同時在這第二階段,船頭的漂移角,也就是船首向(3-13左紅色線)與迴旋支點前進方向(左圖藍色線)的夾角,可能會改變1530度。總的來說,船首向的改變,就是迴旋支點前進方向的改變加上船頭的漂流角將會有從30度到75度角的改變。可是船尾的部分,還是沒有離開原來的航線。(3-13)

如圖3-13左,藍線為迴旋支點前進方向,紅線為船首向,兩者夾角即為漂流角(DRIFT ANGLE)。

24倍船長的前進距離之中,整條船體的運動,如果從迴旋支點開始看的話,還是有沿著原航線,向前進的分向量,這個前進分向量會慢慢的減少為零,(當迴旋支點前進的方向,與原來的航線成90度的時候,上圖紅船位置;船首向是90度加上他的漂移角)

3-14   4倍船長的中期迴轉

註解:  Heading Change= Drifting Angle + Pivot Point change direction

在這階段,我們再看看原來的高速船多舵角迴旋曲線圖,迴旋支點的軌跡是由我們使用多少舵角迴轉所決定的。如果用的是滿舵去迴轉,迴旋支點的位置(位於30度舵角軌跡線與0.5海浬白線的交點),看來好像已經離原來的航線,有一倍船長的正橫距離。如果我們使用的是右舵十度迴轉的話,迴旋支點(位於10度舵角軌跡線與0.5海浬白線的交點)只會離開原來的航線大概半個船長的位置。所以使用更大的舵角,能夠更早脫離危險的區域。

無法回頭點

對於4個船長距離的前進,高速船舶艏向的改變能從30度到75度。這距離通常足夠去應付,在航道或河道裡需要做的航向改變,除非是個大轉彎或急轉彎。根據這裏的分析,很明顯任何急轉彎,都必須至少有四倍船長的迴轉半徑,作為航道的圓周半徑。在船舶的操縱上,前方如果可能發生任何危險(碰撞、擱淺或不明水深、新增障礙物等) ,需要確立一個無法回頭點的距離,船舶與危險點間的距離,不能少於無法回頭點。少於無法回頭點距離,船舶就沒有足夠的前進水域,掉頭轉回大海裡。

高速船用滿舵迴轉掉頭,需要4.5個船長的距離,才能完成一個180度的掉頭迴轉。實際的前進距離需要,將取決於船舶的運轉能力。肥大型的低速船只需要2倍多船長的距離,即可完成180度的掉頭迴轉。船長應當考慮,在沒有任何拖船協助下,完成180度的掉頭迴轉,對本船前方的距離。能做出正確的預估。現今的海上環境,已經沒有這麼多的不確定因素,需要緊急迴轉的情況,並不常見。不幸的是,沒有危機就沒有轉機,現在的船長,即使在緊急的時候,也不知道本船的無法回頭點,需要多少前進距離,因為沒想過這個問題,遇到危險,也就沒有任何直覺反應與如何處置的靈感

前進到6倍船長的後期迴轉

船舶在6倍船長前進距離後(如圖0.75海浬),不論用多大的舵角(最小5度到30度),幾乎都能有足夠的橫向距離以離開危險。見高速船多舵角迴轉曲線圖,我們以穿過初始航向線的紅色的船代表,本船已經取得的正橫距離。在這個距離上,我們主要關切的事,是船隻在使用不同的舵角之下,橫向距離的不同是多少?本船的船首向,改變的角度可能是從45度到120度(舵角5度到30度)。迴轉半徑可能是,4.5倍船長到九倍船長的前進距離。使用5度跟10度舵角的迴轉曲線,沒有完全顯示在圖上。由此可見,不論用多大的舵角,只要前進的距離夠,即使船艏向並未迴轉至90度,都能取得足夠的橫向距離。能在適當的距離前,採取避碰行動,就不必犧牲本船的船艏向(性能)去避碰。換而言之,就是可以保留對本船的操控。

這裡重要的觀察點是,以高速船六倍船長的前進距離,我們可以創造出多少的正橫距離。這個前進距離,在各種舵角的使用之下,是不是足夠,去避開危險的碰撞區域?例如一條280公尺長的船隻,六倍船長的距離將是2806等於1680(280*6=1680),船隻的雷達天線以前都是,裝在本船的駕駛台,並從那裡去讀取他船的距離。所以1680公尺加上本船從駕駛台到船頭的距離,將近一海浬。

所以有些避碰的建議,在狹窄水域裡,要採取最有助於避讓他船的最小距離,應該是本船的7倍船長。但是他說的建議距離,是船對船相對位置的距離(如下圖天藍色線),和我們討論的,本船前進到碰撞點的距離不同。假設本船與它船的距離是7倍船長,它船的相對方位為20度,則本船距碰撞點的前進距離為6.58倍船長( 7倍船長 x cos(20) = 6.58倍船長)。同上,本船與它船的距離是7倍船長,它船的相對方位為45度,則本船距碰撞點的前進距離為4.95倍船長( 7倍船長x cos(45) = 4.95倍船長)。由此可知,相對方位越大的橫越船,如果有碰撞危機,我們需要越早採取行動,或是使用越大的舵角。因為距離可能碰撞點,可以操船的空間(前進距離)越少。這跟我們的直覺不同相對方位越大的橫越船越危險

3-15   相對方位越大的橫越船

由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知道,取本船7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做避碰的操船,是一個合理的假設,可以做到90度的轉向,而不必使用到滿舵(超過4.5倍的船長)因為來船的相對方位不同,碰

 

撞點會有不同的前進距離。到達碰撞點距離 (Distance To Collision spot DTC),與IMO的操縱性能要求不同,還需要有其他的考量、如船速、水深、風流與用舵大小等的不同,操船會變的莫衷一是,或許我們該介紹一下,這個新的概念,碰撞距離 (Distance To Collision

 

DTC),本船到達碰撞點所需要的前進距離,可以用來估計正確用舵的時機。如上圖兩船的距離為5倍船長(到達Possible Area of Collision紅色的橢圓形),相對方位為25度,碰撞距離DTC為多少,就變的很清楚,是4.53倍船長( 5倍船長x cos(25) = 4.53倍船長)

3-16  可能碰撞點或是碰撞區

現在ARPA的缺點,是沒有一個內行的廠商,提供DTC這項數據,給船長與當值船副作操船避讓的參考,不知道碰撞距離DTC有多少?就不知道還有多少操作空間?等於是在不知道迴轉半徑(無法回頭點)的情況下,做掉頭回海上的操船,一邊操船,一邊觀察船隻的動向,其中的不確定性所造成的心裡壓力,對船長與當值船副都將是很大的摧殘。

有一個方法,可以自行估計可能碰撞點或是碰撞區,如果將ARPA的顯示設定為真運動,本船的船首輝線(HEADING MARK),與他船真向量延長線的交點,就是。碰撞距離DTC可以由固定距離圈(Range Ring)或可變距離圈(VRM)估計,或可以使用游標(Cursor),移到兩船的交會點,就可得到所需要知道的碰撞距離DTC。如果使用的是ECDIS上的游標,除了到碰撞點的距離外,有的廠家還有提供,可以顯示本船到這游標的估計到達時間ETA(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這就可以滿足我們需要知道的,到可能碰撞的時間TTC (Time To Collision)

ARPA上目標,判斷

1. 碰撞危機

2. 碰撞距離與

3. 碰撞時間。

為了方便記憶,如果本船船長為280公尺的船,本船也可以用一海浬的碰撞距離DTC (1852公尺/280公尺=6.6倍船長),來作為我們操船避碰的底線。如果有任何船隻接近本輪,本輪的碰撞距離DTC少於一海浬時,我們便需要採取必要的行動。這個一海浬,並不是他船的距離,而是指本船要前進的距離一海浬。一般船隻的巡航速度,都是以公司規定的一定速度航行,

  • 18節的船速計算,前進一海浬需要3.33分鐘,這個3.33分鐘,
  • ARPA顯示幕上可以提供的TCPA (Time to CPA 假設顯示的TCPA5分鐘)相比較,
  • (5分鐘減去3.33分鐘=1.67分鐘)

可以用1.67分鐘觀察他船的動向,與本船最後採取行動的時限,到可能碰撞區3.33分鐘前要行動。

雷達與ARPA的資料,最初都是提供軍用的,所以CPA是計算敵我之間相對的最近距離點(CLOSET POINT OF APPROACH),但是以操船來講,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我們自己的操作空間跟底線(6倍船長的前進距離)是多少?知道我們需要的操作空間,可以進一步以本船的巡航速度來推算,我們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等待?與到可能碰撞的時間TTC Time to Collision是多少?所以我們需要的應該是碰撞距離DTC distance to collision,這樣子才知道,我們自己有多少的距離(空間)?可以操縱船隻避免碰撞。與有多少的時間?可以觀察他船的動向。舉例來說;

  • 15節,現在與本輪與他船,具有碰撞危機(見圖3-17)
  • 所指向本論航線的交點Possible Area of Collision,有多遠的距離DTC
  • TTC為多少?

所以這包括三個步驟,見右下圖:

  • Possible Area of Collision
  • DTC Distance to Collision
  • TTC Time to Collision
  1. Possible Area of Collision;是本船的船首向(HEADING MARK),與他船真航向的交點,就是碰撞點或是可能碰撞區(紫紅色)
  2. DTC Distance to Collision;可以由雷達的固定距離圈,4圈半來估計,或由本輪的6分鐘速度向量的3倍來估計,為4.5海浬
  3. TTC Time to Collision;由碰撞距離DTC來判斷,大約的時間,由每小時船速估計4.5海浬,約需要18 分鐘才能到達。(或由每6分鐘船速向量的長短,DTC的點約為6分鐘船速向量的3倍長,需時為6 MIN X 3 =18 分鐘。大部分的人,眼睛對線段的長短,無法記憶,此時可以用拇指與食指張開,代替分規,取出距離,在ARPA上,以手丈量6分鐘船速向量的長短,在ARPA碰撞距離DTC上,估計大約的倍數,作一時間計算。這麼複雜的估計,對初學者,就是負擔,為甚麼還要在這提出?因為緊張的時候,我們的心智能力會嚴重退化,4.5海浬會算不出來,到底要幾分鐘才能到?這時用手比劃,反而更實用。

3-17   到達可能碰撞區域的時間TTC

以左圖為例,你估計的DTC碰撞距離是多少?

以我的眼睛來看,可能碰撞的區域Possible Area of Collision應該是在,第四個距離圈與船艏線的交點4海浬的位置,難道前面算的DTC 4.5海浬,全部錯了。事實上是眼睛比較對。這就是直覺,眼睛比較準。也可以調整速度向量線的時間把它放長為9分鐘12分鐘等來估計到碰撞點的時間

TTC的妙用

知道到可能碰撞的時間TTC有兩個主要的目的,瞭解剩餘的空間差與時間差。空間差與時間差之間的關連,就是本船的船速。知道本船需要的操作空間,6倍船長的前進距離是多少?就可以用本船船速換算出,本船最少需要多少的時間?才能夠做出,避碰的行動。

  • 到可能碰撞的時間 DTC到碰撞點距離成正比。
  • 到可能碰撞的時間 與需要轉向的角度大小成反比。

例如1:了解到碰撞點的時間TTC,與安全距離的概念。

(這個練習的焦點是到碰撞點距離DTC,而不是的他船的距離RANGE)

如果本船在擁擠水域裡,避讓一條直航船,當DTC到碰撞點距離還有四海浬的時候,需要製造兩倍船長的正橫距離,需要轉多少航向COURSE(本船是300公尺長,航速二十節)

答:DTC碰撞距離 x SINθ =  兩倍船長的正橫距離  (θ:多少轉向角度)

四海浬 x SINθ(多少轉向角度) = 600 公尺(兩倍船長的正橫距離)

SINθ(多少轉向角度) = 600 / (4 x 1852)  =>  θ= 5° (需要轉向5)

  • ?

與船速無關,但與到碰撞點距離DTC成正比。

到碰撞點的距離DTC4海浬,本船的船速是20節,距離碰撞點的時間TTC就等於12分鐘 (4海浬/20= 0.2小時=12分鐘)

如果本船速度為20節,DTC碰撞距離為4海浬,可以換算出TTC12分鐘。

現在船長就可以使用這個例子,建立我們所關心避碰的底線在一個到碰撞距離DTC4海浬的碰撞危機中,如何保證本船能夠有600的安全通過距離=> 我們需要改變航向至少五度。

同理可證,DTC碰撞距離 x SINθ = 兩倍船長的正橫距離,如果到碰撞距離DTC2海浬(到可能碰撞時間TTC6分鐘),就需要改變航向10度以上,才能保證本船能有六百米的安全通過距離。

如果有碰撞危機,碰撞距離DTC1海浬 (TTC只剩下3分鐘的時候),我們需要改變航向20度以上,才能保證本船能有六百米的安全通過距離。

TTC到碰撞點的時間: DTC碰撞距離成正比;與需要轉向的角度成反比。

例子2:本船的長度是300,航速是20節。如果本船希望,以本船兩倍船長的正橫距離,安全通過一個目標船,我們的底線在TTC 到碰撞點的時間為12分鐘,9分鐘,6分鐘跟三分鐘時,又需要多少航向的改變才足夠?

答:TTC 12分鐘時,DTC碰撞距離為4海浬,需要改變航向五度

TTC 9分鐘時,DTC碰撞距離為3海浬,需要改變航向七度

TTC 6分鐘時,DTC碰撞距離為2海浬,需要改變航向十度

TTC 3分鐘時,DTC碰撞距離為1海浬,需要改變航向20

TTC 到碰撞時間為12分鐘,9分鐘,6分鐘,3分鐘 (航速是20) = DTC到碰撞距離 4海浬,3海浬,2海浬,1海浬。

這一個練習,為我們示範了,以前的說法。越晚採取行動去避碰,就會造成越大的困難

   

3-18  越晚採取行動去避碰,需要轉向的角度越大

 

例子3:避碰的底線

如果我們規定: 最小DTC碰撞距離,是7倍船長前進距離。

在一個 DTC =7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在本例為300 X 7 = 2100公尺)的碰撞危機中,本船需要改

變航向?度,去保證本船能夠有600的安全通過距離(本船兩倍船長的正橫距離)

假設本船的長度是300,航速是20節。現在再來回答這個問題。

答;DTC (7倍船長到碰撞距離) x SIN (θ:多少轉向角度) =  (2倍船長的正橫距離)

=> 7 x SINθ= 2  => SINθ= 2 / 7 =>θ 轉向角度=顯然為一常數 等於16.6

=>如果7倍船長前進距離,本船需要改變航向16.6度,

  這保證有2倍船長的安全通過距離

如果我們將迴轉的第一階段(2倍船長的前進距離),船隻不做動,列入考量,則DTC (5倍船長碰撞距離) x SIN (θ:多少轉向角度) =  (2倍船長的正橫距離)

  • 5 x SINθ= 2=> θ 轉向角度為一常數 等於23.6
  • ,避免碰撞的底線,應該要做最少24度的轉向。

(在最小到碰撞距離下,DTC= 7倍船長前進距離)

因為本船的

  • 1.2海浬已知(DTC =7倍船長的前進距離,7 x 300=2100)
  • 20節,就可以知道
  • TTC4分鐘(到碰撞距離/航速,1.2海浬/20)
  • TTC4分鐘,本船轉向角度,最少就要24度。

但是本節的重點,並不只是在顯示,越晚採取行動,就會造成越大的困難。在這裡,我們應該學到到碰撞時間TTC多少跟我們在避碰時,需要轉向的度數多少?是息息相關的。如果CPA為零,TTCARPA顯示幕上可以提供的TCPA(Time to CPA)是一樣的數值。那為什麼還要自行估計,TTC Time to Collision是多少?因為這是我們的直覺,就好像我們望著窗外瞭望,看到一條船,就可以知道他的距離遠近(目測距離,是瞭望的基礎,不可不會,與讀秒是導航的基礎,是一樣重要的),而不必拿六分儀去測,或到ARPA上去讀距離。同樣,

ARPA上看到目標,我們應該有能力,可以判斷

1.有無碰撞危機?

2. 到碰撞距離?

3. 到碰撞時間?

每條船的船副,都應該具備最基本的觀念,

就是本船的巡航速度與7倍船長,所推導出來最小TTC(TCPA)為多少?不同的TTC,所推導出來最小轉向度數是多少?

就好像我們的例子裡面,看到的本船三百公尺長,航速20節。這時如果在雷達上面,看到目標的TCPA 9分鐘時,我們就知道,我們需要至少轉七度以上。本船長度300米與巡航速度20這是我們上船第一天就知道的事現在我們只要感覺到(第五張曾教你如何感覺)有問題我們就知道我們需要至少轉七度以上這就是直覺

試算一下,換成是180公尺長船隻,航速是15節時,

(DTC碰撞距離 x SINθ = 兩倍船長的正橫距離)

如果TCPA9分鐘,這時候我們需要改變的航向是多少?才能有2倍船長的正橫距離,安全通過。

  15X 9分鐘 = 4167 公尺 = 23.15倍船長

(: 23.15 SL x SINθ= 2 SL => SINθ= 2/23.15 =>θ=SIN-12/23.15 =>θ= 5)

如果TCPA6分鐘,這時候我們需要改變的航向是多少?(7.5)

本來是緊張無比,不確定的操船避讓,現在是小事一件,可見事前的準備是多麼的重要,此其一。TCPA是幾分鐘,與我們需要改變的航向是多少?在後面狹窄水道的安全船位討論,也是非常重要的依據,此其二。

(本節引用Managing Collision Avoidance at Sea by Captain Gilbert Lee 李文愚MNI and Julian Parker OBE, FNI並加以修改)

空間意識與船隻的避碰迴轉

如果近距離用舵迴轉來避碰的時候,顯而易見,應該把船身分成三個不同的部位來考慮。當從事緊急的迴轉的時候,這些部位就是船頭,迴旋支點和它的船尾。

高速船在第一階段,在兩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船隻幾乎是不動的,這也是無法避免的,不論使用任何舵角。這時候即使有船尾反移,也不太明顯。船艏向的改變,在兩倍船長的前進之後,大約為11度。船艏的橫移量(從原來航線正橫),對一條300公尺長,30寬的船隻來說,大約15公尺  (船頭到迴旋支點的距離=300公尺船長 x 1/4)乘上 sin 110等於15 meter(進車時,迴旋支點在船身的4分之ㄧ處) 。船艉相對的,可以產生的橫移量就更明顯與快速,這是相較於船頭來說的( 300 公尺船長 x 3/4迴旋半徑長 x sin 110.25 = 45 公尺) ,是船頭船尾反移的3= 45公尺。對任何長度大於15公尺的目標,不論你採取任何行動,去避免碰撞,都已經太晚,因為你已經沒有辦法,把船頭、船身與船艉推離碰撞的可能區域,這是避碰行動的死穴

船頭的艏向開始改變,離開原來的航線(這一點叫做轉折點)這代表你使用的舵角,開始作用的位置,這也是要進入下一個航向前的起點,但轉折點卻不是你用舵的起點。這是很多船副,長期疏忽的地方。

高速船在第二階段,在兩到四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船艏向的改變相當不同,正橫的位移,因為船舶的轉向能力而不同的,但是船體仍不能產生超過自身船長,足夠的橫移。船體仍然沿著原航向線前進,並向用舵的另外一側傾斜1015度,船尾會向著可能的碰撞區域甩出,而船身距離可能的碰撞區域,仍在減少中,但是船身的正橫位移量,仍然不足以避讓一條大型船隻。肥大型的低速船迴轉性能較佳(26萬噸的油輪,左轉時迴轉半徑僅為高速貨櫃船之一半648.6公尺1214公尺90度左轉測試,與2.06倍船長比4.6倍船長的戰術半徑,完成90度迴轉;右轉時迴轉半徑僅為高速貨櫃船之3分之2906.5公尺1331公尺90度右轉測試,即2.88倍船長比5.04倍船長的戰術半徑,完成向右迴轉90))

高速船在第三階段,在46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進入迴轉的最後階段,船頭和船體的橫向移動,通常足以避開可能碰撞的區域(本船兩倍船長的正橫通過距離),但是船尾是否也能讓開可能碰撞的區域呢?這將視我們使用的舵角多少來決定。

在一海浬的距離內,使用舵迴轉船身以避碰時,當我們接近目標時,船身不同的部位,需要在避讓時,在列入考量。在迴轉第一階段,距離非常近,在2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發生碰撞,本船的受損部位,最經常的就是,船頭撞到目標(鐵達尼號船長882呎,船頭距冰山,發現時只有500)(300 公尺船長的船隻,2倍船長的前進距離是600公尺=0.32 海浬)

如果在迴轉第二階段,在24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發生碰撞,本船的受損部位,可能會是船尾(歌詩達協和號船艉擱淺)(300 公尺船長的船隻,4倍船長的距離1200公尺,約是0.64 海浬)

在第三階段,在46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本船的受損部位,經常由碰撞角度決定。(300 公尺船長的船隻,6倍船長的距離1800公尺,約是1 海浬)

本章避碰的空間差意識,讓我們知道了不同迴轉階段,可以預測本船的可能受損部位。那麼在船隻的碰撞,已經無可避免的時候,我們就可以依照不同的碰撞距離,做出選擇性的操作,以避免更大的損失,這個以後我們才會再談。本章也介紹了三個步驟,用來判斷第一可能碰撞的區域Possible Area of Collision;到碰撞區域的距離DTC Distance to Collision與本輪到可能碰撞區域的時間TTC Time to Collision,這是我們操船的處境感識,也是我們要培養的直覺。也介紹從ARPA顯示器上的目標,如何判斷

1. 有無碰撞危機

2. 到碰撞距離與

3. 到碰撞時間的步驟與方法。

 

不論任何船隻大小,在最小DTC到碰撞距離下( 7倍船長前進距離),避免避碰的底線,應該是最少24度的轉向角度。更重要的是,可以培養出看到TTC碰撞時間多少,就能判斷DTC碰撞距離多少,再由本船船速推斷,避碰時,需要轉向的度數是多少?的關連性。

TTC到碰撞時間在CPA為零時,與TCPA是相同的,也是ARPA能立即提供的資訊。船隻的避碰迴轉行動,因為DTCTTC的不同,後續船體會如何運動?空間上會有甚麼樣的變化?僅僅由他船在ARPA上的航向航速向量,竟然可以預測可能的1. 碰撞點2. 到碰撞距離與3. 到碰撞時間,這就是我們需要的空間直覺與意識,經由無數次理性的探討與計算,長期以往,就會構成我們處勢感識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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