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碰撞的感識

碰撞的定義: 兩個目標在同一時間通過同一空間

 

2-01  碰撞的定義

這是引用JRC雷達操作手冊的定義。(在法庭過去的案例中,有許多船舶損傷或其他性質的事故,被歸類為碰撞。但在本書中,碰撞指的是兩艘船的實體接觸),由上圖可見,兩船若不能同時於1115分,到達同一地點,就不會有碰撞發生。依照這個定義,可以知道兩個重要的特徵:碰撞是發生在同一空間和同一時間。假若想要在海上作避碰操船,我們有兩個選擇。

第一:操控本船避免與他船,通過同一空間。

第二:確定本船不會與他船,在同一時間,通過碰撞的空間。

 

從這定義中,可以知道避碰的兩個主要方法,即是空間差和時間差

要能製造空間差:這主要經由船舵的適當使用,以操控船身到,可以避免所有危險的區域。首先我們需要能,建立對空間的警覺性:我們需要能掌握,在避碰操作時,全船整體的感覺。操縱一條大型貨櫃船,相當於同時操縱4千輛的小轎車,碰撞可能發生,在船身上的任何一點。這個碰撞空間,會占用全船的最大長度與寬度。在船上的任何部位,都可能成為碰撞的地方,這是一個碰撞空間,而不是只有一個碰撞點而已。

2-02  戰術運動圖

對一個新船副來講,他/她的避碰觀念,來自雷達測繪的戰術運動圖(數學的向量三角形)。對於本船的概念,不過是圖紙或ARPA上的一個點,對照ARPACPATCPA的警報操作,無法考慮到本船的全長、全寬、船頭、船尾。現在,我們要描繪一下碰撞的場景。碰撞永遠都是發生在我們的船艏線上,也就是當目標或是他船,跟我們在同一個時間,到達我們航線上的同一地點,碰撞就會發生。這一點在哪裡?其實只要看看ARPA上面本船的船艏輝線(HEADING MARK),與他船真航向的交點,就可以知道,這就是碰撞點或是碰撞區(綠色圓圈:他船真航向,指向本船船艏輝線的一點)。知道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觀察碰撞點附近,近似不動的慢速船隻多少?與地形地物如何?對我們即將要採取的避碰措施,是否有足夠的空間操作?就可以有一個大概的估計,能夠看得出這一點,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我們能夠自行估計,即將要發生碰撞的時間。如本船速度為18節,則1.8海浬的碰撞時間,就是6分鐘。

有了這一層的暸解

1. 本船的船首向與他船真航向的交點,就是碰撞點。

2. 從船艏線的碰撞點可以自行估計,即將要發生碰撞的時間。

我們可以從ARPA的畫面,直接看出最危險的目標是哪一條?不必再緊張兮兮的去擷取,去等待ARPA的計算,或是去確認目標的編號對不對?這就是本書所要找回來的感覺,能夠採取最有效的步驟,直接解決避碰判斷的不確定性與壓力。信不信?30年過去了,這也是今年才有的概念。

一條19630TEU的貨櫃船可以到400公尺長,58.6公尺寬。只要對照圖2-3,就可以暸解,船長船副等於是在操縱4,000部小汽車,是何等怪物。不幸的是,習慣成自然,竟然還有人開著全速在海上橫衝直撞,希望以高速航行縮短通過時間。事實上避碰操船,還須把本船的迴旋特性,考慮進去,我們需要的是,至少六倍船長的距離才夠迴轉(本書會後續討論)。利用空間差來避碰,最重要的是有沒有空間感?如何判斷是否有足夠的空間,就需要培養。從ARPA的畫面得到的感覺是其一。

2-03   19630TEU的貨櫃船

要有足夠的時間差:經由適當的空間認識,若是沒有避碰的迴轉空間,就只能藉由船速的減低來避碰。碰撞永遠都是發生在我們的船艏線上,如果本船的船速非常低,同樣的時間內,可以前進的距離,就非常短,可能的碰撞區域,就變的非常小。可以說,如果船速減半,碰撞的機率,就跟著減半。理論上,船速為零,本船去撞他船的機率就是零,除非是他船來撞本船。瞭解了這一點,對於碰撞的案例,大部分是快船撞慢船,就不足為奇,那我們又為甚麼,要做這樣的討論這是培養我們的處境感識,知道在船隻繁忙的水域,高速航行所要冒的風險,經常,資深的船長會採取加車,以更快的速度,通過繁忙的水域來處理風險,結果卻置身險地,這是屢見不鮮的案例,以為加速通過,能夠減輕工作負荷,孰不知,如果發生碰撞,我們要付出的善後工作,只會更多,殘餘的身心傷害,更是我們職業生涯,心中永遠的痛,常常許久都不知道,自己是錯在哪裡。

採取必要的減車與時間落後,讓他船先通過可能的碰撞區來避碰。同樣的,我們必須有足夠的等待時間,讓他船的全長、船頭、船尾,都能先後通過可能的碰撞區域,這些都是需要考慮進去的。

碰撞危機

當另一船舶的CPA等於零時(CPA 是最近距離點) ,碰撞危機便會存在。這個點是接觸點或碰撞點,假若兩艘船有足夠的海上空間,在雷達或目視上,把另一船舶視為一點,是沒問題的。例如我們在羅經盤上,讀取另一船舶的方位時,也是視為一點,藉由觀察他船方位是順時針或逆時針的變化,可以確認是否有碰撞危機?假若方位有明顯改變,且有足夠的時間(15分鐘)和在很遠的距離觀察到(4-8),那碰撞危機可以視為不存在。這些在航行當值中,是每天操作的實務,然而如此的危機,有時候可能甚至存在於,可明顯評估的方位改變中,特別是接近一艘大船或拖船或在很接近的距離。” (Such risk may sometimes exist even when an appreciable bearing change is evident, particularly when approaching a very large vessel or a tow or a vessel at close range) 當接近超大船,或在近距離接近小船時,大船需要使用更大的避讓空間,小船在近距離,需要特別的技巧避碰,來消除危機。碰撞點可能發生,在全船的任何地方、船艏、船舯或船艉的任何一點。

2-04   相對方位變化的觀測

由圖2-4A輪代表大船,B輪代表小船。B輪第一次觀測方位,A輪相對方位線為天藍色。B輪第二次觀測,A輪的相對方位線為深藍色。A輪的相對方位增加,理應經過船尾,但卻發生碰撞。假若用大船(A)船體的任何一點,當作方位的觀測點(如上圖),可能會避開大船的這個部分,卻撞擊到大船的其他部分。所以我們應該要有,一艘大船全長的空間警覺,只有在他船的船頭船尾都沒問題時,我們才可以說完全清爽(all clear)碰撞危機。在這個情形下,B輪如果使用A輪的船尾來觀測方位,對相對方位變化的觀測,可能會更清楚。

至於在近距離的小船(B)來說,A輪觀測B輪的相對方位,B輪的相對方位減少,B輪理應經過A輪船頭,卻發生碰撞。在這個情形下,A輪最好的選擇是,採取與B輪相同的航向。如果因為任何原因A輪已太接近B輪,B輪的船速與動向不明,A輪應該控制本船的艏、舯、艉來解除碰撞危機。首先採取與B輪平行的航向,需要先用右舵,把船頭轉向右邊,還需要停止船尾因右轉,而向左舷的甩尾,引起船尾的碰撞(每次用舵避碰,船艏和船艉的反應是朝向不同的方向轉動)。意指我們可能,把船的一部份轉離危險,但導致另一部分深陷危險。事實上,在這種操作,經常會引起船尾的碰撞,以前認為無可避免的情形,船頭好過,船艉難過。現在通過對迴轉速率的瞭解,與電子海圖與DGPS航儀的使用,應該達到可以控制的情形,本書以後會有討論

對一個海上航行的老手來說,上述講解似乎是老生常談,但是其中包括兩個重要的觀念,是適用於每個人的航海生涯,一個是碰撞的空間警覺,另一個是迴轉速率的控制,尤其後者是,中箭下馬者,皆悔不當初,只因身入職場時,並沒見過其他講解,這一部分都無人提及,一緊張時,腦海空空,不知所從。這就是為甚麼,第一章要談學習理論,無論你海上年資有多深,這個問題,如果沒有建立起正確的認識(長期記憶),也不可能有甚麼情境感識,你就是下一位中箭下馬的。對於一位新手來說,這些都像是五雷轟頂,不知所云,也有些資質比較好的,會帶著疑問,這些都是好事。就像大陸詩人汪國真說:

我不去想是否能夠成功,

既然選擇了遠方,

便只顧風雨兼程;

我不去想身後會不會襲來寒風冷雨,

既然目標是地平線,

留給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2-05  不同轉向階段的碰撞結果

這圖2-5中三個圖片說明兩艘船有同樣相對位置,伴隨本輪不同轉向階段,會有不同的碰撞結果。如果藍色目標船航向航速不變,本輪(紫色)使用右滿舵避讓,紫色線代表本輪原始航向。

  • : 船頭不動船艉動

本輪剛下右滿舵令,船尾向左舷甩尾,漂移量約為11.5倍船寬,船的前進距離約為1.52倍船長,重點是船頭不動船艉動,船頭船尾仍在原航線上滑行,:本輪船頭滑向正前方,本輪船頭大約撞擊另一船的船艏甲板。本輪原始航向為038度。

  • : 船頭動船艉不動

本輪右滿舵,已使用了一段時間(船隻從用舵到船頭離開原航向的時間,約為1分鐘),船的前進距離約為24倍船長,重點是船頭動船艉不動船頭已離開原航線,船尾仍延著原航向前進:本輪船艏與他船相對的角度,有可能已經減至零(平行),假若此時仍有迴轉速率,未能即時煞住,有可能本船船頭已經清爽,但船艉卻撞到另一船舶,因為船尾仍在原來的碰撞航線上滑行。本輪原始航向為019度。

  •  

本輪右滿舵,已使用了一段時間(約為兩分鐘),船的前進距離約為46倍船長,船頭船尾皆已離開原航線,本輪正進行迴轉中,但正橫的避碰空間尚不足夠,在原來的碰撞航線兩側,未能製造出他船需要的空間(他船長度X寬度),有可能原來可以驚險通過的兩船,因操縱失當,反而引起碰撞。本輪原始航向為010度。

為什麼兩艘船在相同的位置上,會有不同的碰撞結果呢?我們需要一些額外的迴旋運動的知識,來處理這個情況,在下一章我們將徹底地解釋。

空間和時間

一旦我們有了空間的警覺性,我們便知道,避碰是要避開整條來船的空間。如果我們以全長300公尺的本船舉例來說明,我們需要製造出300公尺的空間,來避免與他船的碰撞。

避碰危機,是基於兩種主要因素沒有得到改變:航向和航速。轉向是改變航行的水域,以利於避免在同一碰撞區域經過。改變航速是,在不同時間通過同一碰撞區域,利用時間差不同來避免碰撞。船速的減低,是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達到一定效果。轉向一般人比較能夠了解,如果及早並且角度夠大,改變舵角以產生明顯的避碰效果,近乎是直覺性的反應。就好像走在西門町時,如果有人亂走亂撞,又不看人,走的太近時,我們會直覺的轉向,並轉的夠大,以離開會碰撞的地點。但是,如果同樣的情形發生,我們已無從閃躲,人類自然的反應,就是停下來腳步,準備碰撞,這就警急停車的意義。幸運的話,我們還煞的住自己的腳步,不會繼續往前衝,以避免碰撞,但是經常會煞不住,去撞上漂亮小姐還好,如果對方是彪形大漢,那就有理說不清,聰明的人,在人多的時候,就知道應該放慢腳步,以便能及時剎車,這就是安全速度的概念。

在海上,

  • 我們之所以會有這些想像,是因為沒有經過系統化的討論。
  •  

如圖2-6,本船用左滿舵避讓正南方的大船,卻失去控制,撞到左舷的12號小船,該船原來並不在本輪的船艏輝線上(紫色線與目標船航向交叉),這是在迴轉的第三階段:船頭船尾離開原航線,原來可以驚險通過的兩船,因操縱失當,反而引起第三條船碰撞。結果可想而知,造成公司損失與個人的遺憾。

2-06   迴轉速率已經失控

失去控制是失去對迴轉速率的控制,即使是距離很近,避讓正南方的大船,本輪航向為135(T),本船只要保持與他船相同的航向(110)就好了。所以需要轉向的角度為135(T)轉到110(T)=25度,結果本船使用左滿舵,轉了80度到055(T),造成碰撞。實際上,本船的迴轉速率已經失控,無法立刻穩住在船長想要的新航向,會不會造成二度碰撞或後續擱淺,都是未知之數。操船操到這個地步,可以知道現今航運界的情境感識,已經出了很大的問題,而我們都不自知。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教訓至少有三個:

  • 25度,下一個左滿舵的舵令給舵工,再下一個航向110(T)給舵工就好,保持與他船平行的航向,以保平安。舵工就會把船穩定在新航向110(T)上面。如果不知道,他船的航向是多少,就開始操船,所以沒法給舵工新航向去穩住,或是船長也不知道,轉幾度後,需要穩住船艏向在幾度(T)?哪能不出事。
  • 1. 知道他船的目測距離與2. 知道他船是否在本船迴旋半徑之內,經過不斷的演練與講解,這是即看即知的直覺,也是本書要培養的操船技術之一。
  • 6-7倍船長的前進距離內,將船速實際減為零。這是應急操船法,不但快撞船時要用,快擱淺的時候也要用,撞了船也要用等等,要在後面的章節,再做解說。

利用時間差來避碰,需要有改變了的船速與足夠的減速時間,才能創造出安全距離來避碰。請看下式;

足夠的減速時間 X被改變的船速 = 安全距離

假設我們需要創造300公尺的安全距離,我們有三個選項,

5810 (20節減到10)= 300公尺

2分鐘5 (20節減到15)= 300公尺

4分鐘2.5 (20節減到17.5)= 300公尺

需要的減速時間與被改變的船速成反比,船速降的越快,需要的時間越短。由這個單一事實來說,我們知道減少的船速,如果不夠,我們需要更多的減速時間,才能創造同樣的距離。我們必須有一個很重要的認識,減速前與減速後,是船速的差異,才能創造出我們所需的安全距離(300公尺)

 

2-07   利用時間差來避碰

如果減速10節後,需要58秒的時間,才能夠創造300公尺距離來遠離危險。若只從原本船速減掉5節,便需要2分鐘的減速時間,才能創造一倍船長300公尺的距離。

假若兩艘船相遇,在到碰撞距離很近的情況下,本船不可能立刻增加船速20節且持續29秒,所以我們只有選擇減速20節持續29秒。道理是這樣,但事實上,

  •  
  • ,螺旋槳沒有主機的推力,只能順槳(順著船速轉動)
  • DEAD SLOW AHEAD的轉速(大型內燃機是約30),壓縮空氣才會第一次進入汽缸,制動螺旋槳,把它歸零。(這時船隻會向碰撞目標前進約67倍船長的距離,有可能是一海浬或半海浬,視船隻大小而定)
  • 噴油不一定成功,能夠一次建立倒車的轉數壓縮空氣需要第三次進入汽缸
  • 船已經又向碰撞目標前進67倍船長了(知不知道,對一大型貨櫃船來說,這又相當於一海浬多的距離)

我們應該要考慮,減速所需要的時間,是否足夠。船隻從巡航速度到船速歸零,要兩海浬或一海浬半的距離,可能是712分鐘的時間才會真正停止。

例如:一艘船速度15節,真航向穩定在270度,估計TCPA大約十分鐘後,會與另一船發生碰撞,如果船長已經決定減速至五節,且持續三分鐘,找出本輪可以遠離,原本碰撞地點的距離為多少?

答案:

本輪原始前進的距離;

原船速為15節,走十分鐘的距離 = 15 1852/6010 =  4630公尺

原船速15節走7分鐘與船速減為5節走三分鐘後的距離

= 151852/607 +  51852/603  =  3704公尺

遠離碰撞地點的距離為 4630 - 3704 =  926公尺 ,或

速度的差異(15 - 5 = 10)且作用的時間(保持三分鐘)

                  101852/603 = 926公尺

經過這麼一算,相信大家都記住是:

速度差異與作用時間 (10X3分鐘),才能做出我們需要的安全距離

(926公尺大約三倍船長)

2-08  減速後的距離 是否足夠

但是船速並沒有,如我們想像的,能夠這麼快回應,當主機俥鐘一搖,真正的船速是慢慢減少,而且減速期間,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例如海浪的大小與方向;風力與風向;船的大小與結構;原本船速;吃水;俯仰差;船殼的乾淨與否……

減速能減多少,是無法預測的,且有很大的副作用(在俥葉轉數減少時,會失去舵效),這將減少我們,操舵遠離我們原航向的能力,等於是自廢武功,非到萬不得已,我們不會立刻減車。一般的作法是,視目標船在碰撞區域的附近水域,是否有足夠的空間,可以讓本船用舵作避碰操船,若是水域狹窄或附近船隻眾多,減車就是最好的選擇

假設的船速與真實的船速

我們只能做一些估計,讓讀者有船速減少過程的大概觀念:

原始速度是十五節,而要求減速到五節,這必須有個將速度,慢慢地從15141312…減到五節的過程。

原來船速是15節,假若速度減少,需要3分鐘,來完成減速為5節,這三分鐘真正的船速,在這3分鐘過程裡,是平均10( (15+5)/2 = 10)。假若15節是全速前進和10節是半速前進,8節是慢速前進和5節是最慢速前進。

在船長的心裡,是想保持最慢速(5)前進3分鐘來避碰(如上例),但經由減速的緩慢過程,事實上,船正在以半速前進(10),持續走3分鐘,要得到926公尺的距離。船長必須用2倍時間,用最慢速5節前進, 6分鐘才能得到相同結果。大部分的時間,船長對減車避碰的效果,都是不確定不知道,因為沒有做過這樣的心裡訓練,只知道那是最不得已的選擇,沒有做過類似的心智運算。避碰需要減速的時間,比我們想像的多,所以需要更早採取行動。

這就是避碰規則,為什麼規定,在有碰撞危機時,要求把船速減低,至僅能維持舵效的理由。因為如此,才能做出最大速度的變化來避免碰撞。在減少10節速度,三分鐘後,本船會在原本位置的926公尺後面(上圖紅色的船位) ,並且現在船速只剩下5節。926公尺/ 5 1852/60 = 6分鐘,我們將比另一船舶慢6分鐘,才會抵達原來的碰撞點。他輪如果保持原速不變,將會在本輪到碰撞區時,已經離開碰撞區一海浬了(他船船速10)

所以減車避碰,並不一定是本船能做出,多少的空間差(距離)來避碰,而是減車產生的時間差,讓他船先行通過碰撞區域。實務上,碰撞都是大船撞小船,快船撞慢船,這是很簡單的事實。由此可知,他船速度越快時間差避碰越有效果這是給他船時間(多出來6分鐘是由本船減速得來)去遠離可能的碰撞點(6分鐘他船能離開多遠是他船船速決定的)對小船速度不快避碰效果有限當海面上的船隻眾多時,那一條最快的船,必須避讓所有船隻,這就會造成極大的工作負擔。如果在沒有把握的時候,能把船速減下來,減至與航道其他船隻同速,立刻便可以把所有的工作壓力減輕,從容應付。10次車禍九次快,在海上也是一體適用。

三種不同階段的義務

由碰撞的定義而言,我們已經導出兩個觀念來避碰,第一是避免進入,另一船舶即將佔據的空間(空間警覺),第二是避免在同樣時間,進入可能的碰撞區域(時間差)

當有碰撞危機時,有三個階段,關於讓路船和直航船,應該採取什麼措施,有甚麼義務來避碰。

在第一階段(12 – 8海浬) ,假若兩船相距12海浬遠,兩艘船視為無碰撞危機,可依兩船各自的需要來操縱本船。在第二階段(8 - 4海浬),兩船航向和航速皆保持不變,並有碰撞危機時,則讓路船必須採取避碰措施(轉向或減速),且直航船應該保持航向和航速。在最後的階段(3-1海浬,少於4),假若碰撞危機仍存在,

2-09  三種不同階段的義務

兩船都必須採取最佳避讓措施以減輕碰撞傷害。實務上,非常重視是哪一條船(在第二階段,該讓未讓的讓路船,或未保持航向航速的直航船,導致近接),造成接近的態勢(close quarters situation)

避碰規則的目的是避免碰撞,不是限制船舶正常的航行。

在第一階段,在距離足夠遠時,雖然目標的方位不變,碰撞危機並不存在。兩艘船在她們的原來的航線上,可以自由轉向或改變速度。

第二階段,當兩艘船的距離,已經減少至小於8海浬,直航船的行動(隨意轉向或減車),便有可能阻礙讓路船的避讓措施,這時候避碰規則開始適用。在第二階段,直航船只要能確保兩船安全通過,而讓路船還未採取避碰措施,仍可以做她本身的操控。當讓路船已經採取避碰措施時,直航船就必須保持原始航向和航速,直到碰撞危機不再存在,除非直航船還有其他的航路義務(避讓他船)

第三階段,兩艘船都有義務採取行動避讓,儘管讓路船已經採取避碰措施時,當碰撞危機仍然存在,明顯的需要藉由兩艘船採取措施來避碰,然而在各個階段下,什麼是適當的避碰行動?在我們的業界,並沒有充分的探討。這就是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必需的知識,能夠在我們探討的同時,做出最佳的判斷,特別是在第三階段,探討非常近距離的時候,如何才是最佳的避碰行動,並培養我們的直覺與熟習性,以備不時之需,就像滅火演習不代表火災的發生,是必然的一樣。

但是一些資深的航海者,就會搖頭說在我20年的航海生涯中,我從不會讓我的船進入,像這樣逼近的情況,為什麼我們需要去探討了呢?。在英語來說,蘋果掉落,離根不遠。在中國話來說 瓦罐不離井邊破;將軍難免陣上亡,在我們每天避碰操作的實務中,大多是集中在第二階段,採取及早明確的大動作避碰措施,就能夠讓我們遠離任何碰撞的危險。這是我們優良船藝的一部份,也是我們賴以維生,並值得驕傲的地方。但是,如果不論任何理由,在第二階段的操船大意、疏乎,失控、而不得不面臨到第三階段(或只是單純的因為,三副在最後一刻,才想到要叫你上駕駛台),必需採取最佳的避碰措施來避免危險,我們應該自問,我準備好了嗎。事實上,在我們二三十年漫長的職業生涯中,我們是否已經準備好了,要如何來面對這些緊急避讓的危機?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船長,面對到這種關鍵的情況時,我們是否具有必要的知識、技能與直覺,去處理,以避免重大的損失?因為種種原因,操船避碰的不確定,甚或是無知,受到影響的,已經不只一個世代了,以前的船長沒有教過他,他也沒有想過、遇過或是見過,緊急或是近接的態勢(close quarters),但是這些幸運的經歷,並不代表不會發生。

當任何人問到我,如何形容我四十年海上生涯的經驗,我只能簡單的說,沒什麼大不了。當然也有冬天暴風雨的時候,或者是下大霧刮大風,這類的天候狀況。但是在我所有的經歷裡,我從來沒有遭遇過任何一種,值得一提的意外事故。在我的多年海上生涯中,我曾經看過,但也只有一次船難。但是我從來沒有看過一條沉船,或者是曾經遇過海難。我也沒有在任何狀況下,經歷有可能導致重大災難的事故”  這是Edward John Smith船長,在1907年的演講。他也是鐵達尼號的船長,該船在1912年的414號沉沒,造成1500多人的死亡,Ed船長當然驕傲,他的操船技術很好,百年之前,船上是師徒制,船員是最高薪與最優秀的人,要進船公司接洽,沒穿西裝是會被趕出來的。

我曾與他多年同船,斷斷續續地,在郵件船上,主要是967呎長的Majestic號。看他操船,是一種教育,在錯綜複雜的航道上,使用全速23.5節進紐約港。在一個特別難轉的角落,號稱西南尖,常常讓我們興奮,而感到相當的自豪。他對距離的判斷,極為精細,船體配合著舵角傾側,船頭船尾都一樣,以只有幾呎的距離(不到3公尺),剛剛好閃過岸邊。

以上是船上二副Modac對船長操船技術的描述,這個難度又要比現在F1賽車的甩尾漂移要高,因為風力流水未知,以前的大笨舵遲緩,沒有雷達測距,沒有都卜勒測速,沒有GPS測船位,完全要靠目測與感覺來操船。問問現在的船長,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己有這種技術。

2-10   百年風華

我們有三個技術盲點:迴旋支點,迴旋半徑,迴旋速率。與五種感覺的喪失,目測方位,目測距離,目測迴轉,目測船速與讀秒。但是最大的問題是,我們並不自知,還以為現行的作業,就已經完美了。前人以往,百年風華,試看圖2-102012年,一百年後,歌詩達協和號擱淺,當天下午二副在規劃新航線時,問船長新航線與岸邊保持0.5海浬好不好?船長沒意見。到了夜裡,要轉向的時候,船長又熱血上衝,決定與岸邊保持0.25海浬就好,結果轉向的時候,又不確實,轉的太慢,以致於擱淺。對照百年前鐵達尼號的Captain ED艾德船長,操船使用全速進紐約港,這位歌詩達協和號船長,缺的絕不是只有操船這一塊,而是對船隻的迴轉性能,有很大一部份的無知。現在各國的海事教育與不計其數的船公司規章,都不能觸到這塊禁區,如同我們對避碰的了解,只有4-8海浬的ACTION行動區,對於4海浬內的近接區,可以說是誤入者死,偏偏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要消除所有的危險因子,我們必須火中取栗,抵抗著我們對碰撞的恐懼,利用我們休假的寶貴時間,去一一剖析其中的原理,從不知而行的KNOW HOW,到既知既行的KNOW WHY,這些我們都要想辦法,把這最重要的一浬,在這本書裡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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