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碰措施以碰撞距離為準
在相同DTC碰撞距離(1.8海浬)的數條船隻中,被追越船、迎艏正遇船、橫越船等,碰撞時間TTC完全相同。在幾個同時具有相同碰撞距離DTC的風險裡,應該同時處理,不論是迎艏正遇船、橫越船或追越船。以上面的圖來說,本船在三條船的中間,最好是30-60度大角度向右轉避讓,此時橫越船與追越船,也很可能會30-60度大角度右轉,但這是以後的事,至少迎艏正遇船的碰撞危機解除了,而且船艏向一向右轉,代表可能的碰撞區域POC,也跟著轉移到右舷,右舷正好是船隻最少的區域。如果橫越船與追越船,還有新的碰撞危機產生,本船也已經爭取到更多的時間。各位船長大大,看到這裡,可能會開始罵,浪費時間,本書是以配合人腦的運作為主,緊張的時候,大腦的能力會被壓縮,再簡單的事,都會被各式各樣的感覺淹沒。

船上習慣對迎艏正遇船,早在兩船距離四到六海浬遠之前,就採取避碰措施。在追越它船的例子裡,我們習慣要在兩船距離一至兩海浬時,才要採取行動;尤其是追越船,幾乎會因為等待避讓的時間太久(很多時候這些人,都是一邊等一邊聊天,而忘記碰撞風險的存在,或是忽略前面船的艉燈的存在而碰撞)。對橫越船,一般也是兩船距離四到六海浬時,採取避碰措施。總結這些習慣,就是相同碰撞距離DTC的概念,只是以前沒有人討論過。現在讓我們看看,最難掌握避碰時機與轉向角度的,永遠都是橫越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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